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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组织实施清洁能源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0 生效日期: 1999-11-10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科发高字(1999)506号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环保局:
  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已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存环境,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建议,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委组织实施了空气净化工程。这项工程包括清洁汽车行动和清洁能源行动两项内容。今年4月全国清洁汽车行动会议在北京召开,对清洁汽车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将实施清洁能源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清洁能源行动以净化空气为主要目标,以高新技术产品的应用、推广、开发为依托。通过试点示范,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促进清洁能源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尽快降低燃煤所造成的大气污染。配合“空气净化工程”等其它工作的实施,力争在3-5年内使我国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

  二、主要内容
  1.推进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2.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技术(洁净煤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
  3.加强洁净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能源构成中占75%,因此清洁能源行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清洁高效地利用煤炭。

  三、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强调城市煤炭消费的调控,制定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限制政策和鼓励使用先进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激励政策。针对城市燃煤锅炉设备陈旧、效率低、容量小、使用分散和控制排污能力较差的现状,筛选推广应用一批业已基本成熟的洁净煤技术,是近期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一项措施。同时,研究开发和改进完善一批已有一定基础,在技术和经济上比较适宜的实用技术,如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技术、型煤脱硫技术等,尽快用于改造现有锅炉,以提高锅炉热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清洁能源行动拟选定一些典型的燃煤污染城市作为试点示范城市,在政策导向下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同时推进其它清洁能源(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技术的应用。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首先做好技术的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扩大推广应用。
  首批清洁能源行动试点示范的城市拟选择4-5个,整个清洁能源行动工作试点示范城市计划选择15个左右。

  四、组织实施
  成立由国家有关部门参加的清洁能源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试点示范城市也应成立由市领导和有关委、局参加的清洁能源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保证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近期将召开全国清洁能源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清洁能源行动,启动清洁能源行动试点示范城市工作。

  五、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
  各有关省、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推荐1-2个城市参加预选。
  参加预选的城市应以市政府的名义提交清洁能源行动的实施方案,并经省(市、自治区)科委、省(市、自治区)环保局联合推荐,报送科技部和国家环保总局。

  六、经费投入
  实施清洁能源行动项目所需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投入。国家的资金主要用于清洁能源行动的前期启动,试点示范城市的选择和确定,一些关键技术的完善提高和开发,一些重点技术的试点示范补助和有关试点示范城市的其它相关工作。地方和企业的经费主要用于清洁能源行动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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