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区级文化先进乡镇街道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8 生效日期: 2003-12-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104号
2003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渝府发[2002]85号)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巩固“全国文化先进区”成果,按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级文化先进乡镇标准的通知》(涪府办发[1999]77号)要求,积极创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全区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经有关乡镇(街道)申请,区创建办组织验收,区政府审查,决定命名崇义街道、荔枝街道、山窝乡为“涪陵区级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并予以通报表彰。至此,全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达到19个.
  希望被命名和表彰的乡镇、街道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争创重庆市“特色文化乡镇(街道)”。区政府号召其他乡镇、街道向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学习,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扎实工作,为繁荣我区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