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科办厅字〔2005〕26号
机关各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交由我部办理的全国人大议案13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05件、政协委员提案178件,共计296件。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几点要求》(常办联字[2005]39号)和全国政协《关于办理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政全厅字[2005]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对做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组织落实好。各承办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领导,设专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总结。
二、各单位收到议案、建议、提案后,请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如发现其内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办公厅文档处说明情况,以便重新商定承办单位,切勿延误不告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
对于重新商定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抓紧办理,按期完成。?
三、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答复,各承办单位应注意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与本部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积极考虑纳入工作安排,推动科技工作发展。对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性意见,必要时,应直接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积极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四、承办的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办理。主办单位应和会办单位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
五、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书面答复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符合实际情况;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逐条答复,切忌答非所问,说空话、套话;文字要通顺简明,答复的口气要诚恳、谦虚。答复一般用厅发文,重要的用部发文。发文应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书写,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厅统一核稿,经厅领导签发后付印,重要的需报部领导审批。
六、为便于分析统计,请各承办单位按以下办理情况注明分类标记(注在答复稿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七、请各承办单位在5月底前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办理完毕,7月底前将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的提案办理完毕并报办公厅文档处。
八、切实做好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注意认真分析,选择几件重点建议、提案进行重点办理。请各承办单位在4月30日前将选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告办公厅文档处,以便于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协商有关工作。各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或主持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涉及科技整体工作的重要建议、提案,可几个司局联合组织专题调研或协商座谈会,力争取得实效。
九、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与代表、委员加强联系和沟通,说明情况,提供信息,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条件的要积极走访代表、委员,当面征求意见,对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答复提出的反馈意见,应认真研究,需重新答复的应再次答复,并请及时向办公厅通报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
十、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交我部办理的人大议案,应按国务院交办件以部发文的形式提出意见,送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重要的问题需经专门讨论,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加强建议、提案的催办、查办工作。部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办公厅文档处负责催办;各单位司秘(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的催办,务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办理工作。?
十二、做好优秀提案(标准见附件2)推荐和总结工作。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将办理过程中认为较好的优秀提案,及今年办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办公厅文档处,以便向全国政协推荐优秀提案及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报送我部办理工作总结。?
十三、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议案、建议、提案的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要求,请及时与办公厅文档处联系,以便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厅文档处周玉建 58881838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复 文 格 式
对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号( 类 号)
建议(提案)的答复
代表(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 的
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办公室)(3)、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2:
优秀提案标准
一、提案内容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的作用,或具有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取得了比较明显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