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對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作出若干修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0 生效日期: 2000-08-11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51/2000號行政命令

二月五日第18/96/M號訓令核准了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領域的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然而,根據積累的經驗,有必要對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作出某些方面的修改,以便更有效地滿足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此知識領域的需要。

基於此;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       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核准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新的學習計劃

 

核准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新的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新的學習計劃作為附件I和附件II載入本行政命令,並作為該行政命令的組成部份。

 

第二條
廢止

 

廢止二月五日第18/96/M號訓令中關於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規定。

 

第三條
過渡性規範

 

已開始就讀由二月五日第18/96/M號訓令核准的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轉入新的學習計劃。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件I

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及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社會科學;

 

2. 專業範圍:經濟學;

 

3. 課程之正常期限:四年;

 

4. 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144學分;及通過所有必修科;

 

5. 授課語言:英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