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51/2000號行政命令
二月五日第18/96/M號訓令核准了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領域的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然而,根據積累的經驗,有必要對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作出某些方面的修改,以便更有效地滿足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此知識領域的需要。 |
基於此; |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 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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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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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新的學習計劃,該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新的學習計劃作為附件I和附件II載入本行政命令,並作為該行政命令的組成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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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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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二月五日第18/96/M號訓令中關於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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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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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始就讀由二月五日第18/96/M號訓令核准的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轉入新的學習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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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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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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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 |
命令公佈。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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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 |
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及教學編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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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術範圍:社會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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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專業範圍: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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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課程之正常期限: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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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144學分;及通過所有必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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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授課語言: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