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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1 生效日期: 2004-10-1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8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2004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优化辽宁经济发展软环境这个主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通过民主评议行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树立部门和行业的良好形象,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优良环境。
  一、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把与软环境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纳入行风评议对象,共对67个部门和行业分4类进行评议。
  1.执法监督类(15个):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烟草专卖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2.综合管理类(25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商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
  3.社会服务类(17个):沈阳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公司、省邮政局、省电信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铁通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北方公司、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人民保险辽宁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辽宁公司、中国石油辽宁公司
  4.厅局直属重点单位(10个):省交通安全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征稽局、省社会保险局、省卫生防疫站、省招生办、省物价检查所、省监狱管理局。
  (二)评议内容
  1.部门和行业特别是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环境建设年”的部署,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是否坚持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一起抓”;是否把行风建设与软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在行风建设中是否发挥了表率作用。
  2.是否认真履行职能,有效地解决影响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环境问题。具体包括: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建立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程序,解决关卡繁多问题;是否讲究效率,认真解决办事拖拉问题;是否规范办事,文明服务,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问题;是否认真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政策的各种规定,从源头上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和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是否认真解决省政府提出的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问题,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属于本部门承担的任务。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解决得如何;执法随意,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解决得如何;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得如何。
  4.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对举报投诉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群众是否满意。
  二、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以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主线,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愿,议下评上,评上促下。采取问卷测评、明查暗访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问卷调查表由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发放和统计。
  2.问卷测评主体范围及选择方法。测评主体范围包括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各级政府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尽可能选择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测评。其中,针对企业的测评票作单独统计分析。测评主体的选择方法一般为随机抽样。
  3.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纠风办分别组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组织,现场填票。问卷由填票人自行填写。现场填票后,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的问题发生。二是县(市、区)组织问卷测评时,市政府纠风办要派人参加,填票密封后由市纠风办统一收管。三是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被评议部门组织填写。
  4.问卷统计和综合分析由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各市的行风评议不再自行发放问卷,各市的问卷和分析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提供,省、市共享,不搞重复、多头发放问卷。

  三、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综合满意率总分为100分。其中群众问卷测评为40分,各市综合评分为20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为15分,企业测评为15分,工作考核为10分。
  1.每张问卷调查表分为5个档次打分,“好”为100分,“较好”为90分,“一般”为60分,“较一般”为50分,“基础分”为30分,弃权不计分。有效票数按各自计分档次乘以对应分值后进行累加,各档次有效票累加后的分数总和除以有效票总数,再乘以40%,得出群众问卷测评分。
  2.各市综合评分,是指67个参评部门和单位在各市行风评议中所占的名次(按照执法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行业、厅局直属重点单位四类分别排名)进行综合,得出省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按分类所占的名次。每类第一名为20分,从第二名开始,执法监督部门类每名依次减1分,综合管理部门类每名依次减0.5分,社会服务部门类每名依次减0.9分,厅局直属重点部门类每名依次减1.4分。
  3.查处投诉举报案件,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为15分。主要是根据反映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评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回音、应该解决的不解决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群众对不正之风在各参评部门和单位的表现,按在每个类别中的排序(按问题较少到问题较多、严重的顺序排),执法监督部门类每名依次减1分,综合管理部门类每名依次减0.5分,社会服务部门类每名依次减0.9分,厅局直属重点部门类每名依次减1.4分。
  4.企业测评15分。由各市政府纠风办召集所在市的有代表性的国有、民营企业进行集中测评,包括填写问卷,直接征求意见。企业测评票单独按调查表计分方法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乘以10%,得出企业测评分。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问题,对有关部门酌情扣分。
  5.工作考核为10分。重点考核省政府提出的重点解决的100个软环境建设问题的落实情况。根据由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组成的评议组的监督检查和暗访进行评分。省政府提出的100个软环境建设问题没有落实的每件扣2分,其他行风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四、评比奖励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种类型。被评议部门按类别和综合满意率顺序分别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综合满意率必须在75%以上;综合满意率高于60%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的为不达标单位。为鼓励抓行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综合满意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并且综合满意率达75%以上的部门,因名额所限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行风评议明显进步奖。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不受名额限制,都可评为先进单位。对省级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民主评议行风同软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行风是加强软环境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把行风评议工作摆到重要日程,部门和行业领导要亲自抓,通过评议行风,切实解决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省政府提出的100个软环境建设问题,要继续深入加强整改,使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业不正之风及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各市政府纠风办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要求,独立组织行风评议,并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认真评议,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使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被评议部门要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切实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
  (三)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全面向基层延伸。各地、各部门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基层窗口和站所作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基层标兵站所(窗口)评比活动,树立一批行风建设的基层先进单位。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省、市政府纠风办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行风评议检查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及时曝光。
  (五)、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整个行风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评议过程请公证部门监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与行风评议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在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期间不得参加吃请和收受礼品等,保证行风评议工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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