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方面做了大量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疫情总体上呈现平稳下降趋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使我们增强了战胜非典型肺炎的信心。但是,目前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对疫情的形势要有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正确的估计。根据全国卫生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防治组关于做好流动性经商务工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3)7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克服松劲麻痹思想
从全国形势看,当前非典肺炎防治工作还面临4个问题:一是少数地区每天还有新发病例出现,北京等重点地区新增病例下降的时间还很短,防反复的任务还很繁重;二是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数量还很大,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防止扩散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严重的任务;三是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漏洞,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仍然存在着疫情扩散和蔓延的隐患;四是非典型肺炎的病因、病原、传播渠道还不完全清楚,还缺乏有效的诊治和防疫手段。同时,还必须看到,在疫情总体趋缓的时候,很容易产生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抗击非典型肺炎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坚持不懈,再接再厉,就能够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如果掉以轻心,工作松懈,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出现反复,甚至功亏一篑。各级领导要宁可把困难和问题估计得充分一些,把各项防治工作做得更加坚决彻底,毫不放松,一鼓作气地夺取抗击非典肺炎的最后胜利。
二、突出重点,做好流动性经商务工人员的防治工作
要在特别重视和抓好农村及学校防治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和加强对疫区来渝经商务工人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体系。要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来)渝人员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7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防治工作的措施和方案,把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等单位,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要进一步强化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健康查询、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各地流行病学调查的信息沟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流行病调查和沟通,以最快速度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地区。
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在旅途中的健康状况查询、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患者及其接触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告(2003)第9号和第11号及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渝办发(2003)70号文件中“来渝的公(商)务人员在入境口岸地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相关健康检查”是指体温、血象、X光等与非典防治工作有关的健康检查,请各地、各部门参照执行。
三、坚持“两手抓”,夺取“双胜利”
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不松劲,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这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只有继续下大力气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才能为防治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认真落实黄镇东书记在渝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经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保持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