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会[2001]1054
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北京市财政厅(局)、乡镇企业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关于规范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换发财政部统一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01]1028号)精神,现将遗漏,经审核符合机构换证条件的5家具有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资格的执业机构(见附件)名单通知你们,请根据财会[2001]1028号文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为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乡镇企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换发财政部统一证书有关具体程序的通知》(会协字[2001]152号)的规定,为5家机构办理换发财政部资产评估资产证书。
财政部
农业部
二OO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5家具有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资产资格的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1 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高雅青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15号
2 大连旅顺靖泽会计师事务所 黄海燕 大连市旅顺口区红光街7号
3 山西智博会计师事务所 于树敬 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7号
4 山西财信会计师事务所 刘志栋 山西省清徐县湖东大街27号
5 扬中兴达会计师事务所 朱效章 江苏省扬中市港东南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