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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0 生效日期: 2004-12-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4]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淄博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二、明确任务目标,强化保障措施
  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开始,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准备工作;2005年1月1日全面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解决好人员、经费、技术保障等问题,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三、分工协作,落实责任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公安部门负责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情况控制工作;做好户口核对,解决公民身份号码重、错问题;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信道扩容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制证信息上传反馈和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以及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做好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
  计划部门负责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财政部门负责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与保障;指导居民身份证相关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工作。
  教育部门指导各类学校在集中申领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的组织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高考、自考和各类学籍管理中的应用;指导各类学校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名单;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婚姻登记中的应用;负责路、街、巷、小区的命名工作。
  物价部门对公安机关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中,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计部门指导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有关宣传工作。
  军分区和武警部队负责军人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组织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意义、政策和具体安排,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程序,改进方式,提高效率,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群众满意。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淄博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岳华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周献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新云 (市公安局政委)
周立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王莲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姜延海 (市计委副主任)
刘英学 (市教育局副书记)
张登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修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乃河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承柱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维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永绥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单连荣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建博 (淄博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马荣海 (武警淄博市支队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周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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