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6 生效日期: 2003-07-16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3]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再次请示》(川府[200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四川省北川县,设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原北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曲山镇。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七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