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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3 生效日期: 2001-05-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1]111号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申请》(甘新出[ 2001] 52号)悉。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批复》(甘财综发[2001]16号)批准立项。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加强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审查鉴定费,并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套(包括正、副本)为60元。

  二、审查鉴定费,根据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审查鉴定,对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每月收取150元,对零售、出租单位每月收取50元。

  三、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所批收费标准,及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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