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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服务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2 生效日期: 2004-04-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4]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振兴山东服务业,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的战略意义。新阶段、新体制、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加快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扩大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是顺应经济国际化趋势,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切入点;是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城市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繁荣发展服务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关系,引导各级转变重一二产业、轻服务业的观念,充分发挥服务业贯穿于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链条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通过发展服务业,拓宽消费领域,拓展市场空间,破除传统消费观念,积极引导文明现代、健康向上的消费方式;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监管与放开搞活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树立为发展服务的管理理念;破除陈旧的择业和创业观念,调动人们从事和兴办服务业的积极性。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发展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3.增强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省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优化所有制结构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必须看到,我省服务业总体上规模偏小、结构层次较低、竞争能力不强,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思想观念、管理体制、政策环境等制约发展的问题十分突出。对此,全省上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开创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的任务、目标和重点   4.服务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我省服务业发展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围绕扩大内需、扩大就业、扩大财源,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突出重点,全面发展,加快发展思路、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创新,实现服务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结构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的需要。力争到2007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
  5.兼顾当前和长远,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合理确定发展重点,促进全面发展。围绕扩大就业,大力发展贸易餐饮业、社区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挖掘这些行业的发展潜力和就业潜能,提高服务档次和水平;围绕扩大内需,积极促进住房、汽车、文化娱乐等新的消费热点形成,因势利导,促其尽快成为扩大消费、带动服务业快速增长的骨干;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繁荣发展农村服务业,满足广大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求,把激活农村服务消费市场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需要,以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6.近两年要在重点行业上有新的突破。强化大旅游的观念,在搞活人流、资金流上实现突破。建立经贸、旅游、城建、文化等部门参加的统一协调管理机制,整合资源,以游促商,以商带游,促进经贸、招商、会展、游乐、文化、体育等联动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在推动农业流通现代化上实现突破。实施超市下乡,城乡连锁,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整合传统供销资源,在农村发展超市、便民店和连锁店等现代流通业态,拓展农副产品流通渠道,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快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在促进“诚信山东”建设上实现突破。适应经济发展和投资多元化的要求,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建设企业个人信用服务和经济政务信息发布体系,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良好的资信环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在提高企业运行质量上实现突破。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积极培养第三方物流企业,编制全省物流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全省物流资源,促进为生产领域服务的业态加速发展。

三、创造和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7.优化发展环境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但受计划经济观念和体制的影响,与其他产业相比,对服务业还存在许多歧视政策,在税费、价格、消费、政府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发展环境仍不尽人意。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促使服务业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改变。
  8.创新和完善政策环境。落实好国家有关服务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任何人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严格区分服务业企业主业和副业,避免特殊服务行业认定扩大化的倾向。鼓励服务业企业再投资行为,对于利用利润再投资的部分,探索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规范和降低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名录和标准。坚决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杜绝乱收费,逐步减少收费项目和数额。价格主管部门要提出取消价格歧视的具体政策措施,使服务业用水、用暖、用气、用电价格逐步达到与工业同等水平,服务业用电调峰价格幅度也要明显降低。由工商部门牵头,城管、卫生、环卫、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统一监督检查,杜绝多头执法、乱执法现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9.完善中小服务企业发展环境。中小企业是服务业发展的主体,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抓紧研究和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在大中城市,鼓励大型超市在城市郊区布点,在城市中心区为小型服务企业留出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争取更多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非盈利试点范围,依法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要实行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对于增加就业明显的社区服务、农民跨地区务工服务等中小企业,当地政府可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咨询中介机构,为其提供良好的信息、技术咨询、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10.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要确立人才创业、兴业新理念,积极培育管理、科技、技能等各类人才,完善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尽快解决人才制约瓶颈。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精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业人才,拓宽与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渠道和领域。推行文化、体育等经纪人制度,提高文化、体育产业商业化运作水平和综合竞争力。高中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市场需要,增设相关专业,扩大服务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经贸、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业职工培训,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制定中小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力争每年培训20万人。
  11.建设和完善城镇设施环境。服务业的繁荣与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设施保障。各级政府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畅通工程和蓝天绿地工程,重点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加快供暖、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彻底打破城市发展瓶颈,扩大城市承载能力。城市和小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留足够空间用于步行商业街、夜市、酒吧、跳蚤市场、便民超市、洗衣店、健身和文化娱乐、停车等场所的建设,为服务业和城市经济开拓发展空间。小城镇建设要结合区位优势、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和资源条件,统一规划调整现有布局,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推动乡镇企业、村办和个体私营服务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12.优化服务消费环境。与国际惯例和现代工作制度接轨,逐步探索推行有利于工作和休闲的作息制度,完善带薪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假期、周末加班加薪的有关规定。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住房、用车、通讯、供暖、物业管理等制度改革,逐步将单位对职工的各项补贴改为明补,实行货币化分配。积极探索和发展新的消费支付方式,简化手续,适当放宽标准,鼓励大额商品、助学等信贷消费,发展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消费;探索实行信用卡“一人终身一个卡号”的办法,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监测体系;鼓励持卡消费,发展信用卡、贷记卡、个人支票等支付方式,电信部门对其通讯费用要给予优惠,金融部门逐步减少管理费用;大力发展租赁消费,鼓励汽车、体育健身器材、儿童玩具、婚丧用品和生产资料等租赁业的发展。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尽快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努力扩大汽车消费。大力发展小轿车经销企业和集汽车维修、配件供应、各类手续办理等汽车服务业,加快建设方便快捷的停车、存车场地,简化购车手续,为汽车消费创造条件。

四、加快服务业改革开放步伐   13.深化体制改革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关键。与一、二产业相比,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缓慢,垄断行业集中,部门管理和经营不分,大多数行业仍由政府定价,除少数领域外,国有比重占绝对优势,准入政策和进入门坎高。要增强服务业的活力,促进服务业的繁荣,加快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
  14.加快服务业所有制结构调整。除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实行国有控股外,其他行业和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提高非国有经济比重。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
  15.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化进程。要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领域,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和外资在同等条件下进入。依法清理并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文件和规定,鼓励各类投资者积极采取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平等参与交通、公交、环卫、供排水、供气等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合理界定政府责任与社会责任、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抓好市场监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坚决制止、取缔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保护和支持合法的市场行为。
  16.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的权限和职能,改变部门分割、各自为政、多头和交叉管理的状况,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合作共赢意识,推动资源和设施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隶属关系之间、不同地域之间有效配置。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后勤社会化步伐,对于隶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都要向全社会开放,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和企业化管理。对依附于机关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采取承包、招标、出让等办法,尽快剥离出去。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兴办面向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实现工作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
  17.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管理,凡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清理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杜绝限制人口进城和跨市流动的变相收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流动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低成本生活居住等各种问题。
  18.加快对内对外开放进程。按照我国服务业开放的时间表,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商贸、餐饮、文化、体育等产业,要通过深化对外开放,广泛吸引投资,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品种,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可以拿出一些优秀企业和优质资产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

五、拓宽服务业投融资渠道   19.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开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
  20.政府各类建设资金都要适当向服务业倾斜。省里建立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补助和贴息以及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各市要积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建立政府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21.强化金融支持,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金融机构要把服务业作为信贷重点,加大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服务业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项目洽谈会,向银行推荐投资项目,不断提高银行对服务业的信贷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向服务业。针对民间资本小而散的特点,鼓励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投资创业,引导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
  22.搞好服务业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今后两年,围绕结构调整、推进城市化进程、扩大社会就业、面向“三农”服务等方面,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一系列服务业专项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示范项目,通过项目示范,推动规划的实施,带动一批行业的快速发展。

六、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23.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努力开创服务业工作新局面。
  24.建立省政府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制定、协调和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振兴服务业工作。省计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
  25.加强服务业规划工作,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服务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服务业总体规划,并组织安排有关部门编制好各类服务业专项规划。政府扶持和组织实施的服务业项目必须以规划为依据,根据规划筛选示范项目。规划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项目选择条件和配套政策,通过专项规划和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动服务行业或领域的整体发展。
  26.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对各地、各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统计部门要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改进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探索建立对物流、文化、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新兴服务业领域的统计,做好服务业系统性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和形势分析制度。
  27.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根据国办发[2001]98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要求,尽快提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省计委要定期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和建议向省服务业联席会议和省政府汇报。
  28.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本意见后,要立即组织计划、经贸、公安、交通、旅游、工商、城管、卫生、税务、物价、质监等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认真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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