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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2001]53号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担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债权管理、资金财务和内部审计等部门总经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备案的其他职务,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担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助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认为需备案的其他职务,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二、对已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任命前未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自本通知印发30日内补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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