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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十五”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1 生效日期: 2001-01-21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外字[20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开拓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空间,更好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服务、为整体外交服务的作用,2000年12月25日至27日,科技部在京召开了'第七次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本次会议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五年来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经验,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确定了今后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措施。在会议期间讨论通过了《'十五'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现予印发。
   请全国各科技外事部门根据《'十五'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围绕和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科技工作的重点和特点,部署'十五'期间的科技外事工作。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十五'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
  国际科技合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配合国家外交、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和技术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际科技合作的多元化趋势日益突出,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环境、内容和形式都在发生重要变化。面向21世纪,为了进一步明确国际科技合作在新时期的定位、目标和任务,指导我们以崭新面貌迎接新世纪的挑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研究开发国际化和科技经贸一体化正呈不可逆转的世界主要趋势。各国之间,特别是大国之间,正在全力进行以经济为核心,以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在从工业经济跨上知识经济新台阶。这样一种台阶是建立在雄厚的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基础上的,这也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一个以科技实力为主要特征的技术壁垒,尤其是使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资源,包括高科技人才、重要的科学研究原材料资源,处于向发达国家单向流动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或阻碍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科技的追赶步伐。从政府层次上,发达国家对国际科技合作十分重视,并且争相放宽技术移民政策以争夺高科技人才。从企业层次上,各国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通过建立国际技术战略联盟以及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大大推进了研发全球化进程。另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科技必然走向更加开放,低层次的模仿性和重复性研究开发必然遭受冲击,这对我国面向21世纪的国际科技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纵观世界,当前的国际科技合作,一方面与外交、经贸融为一体,另一方面又受国家利益至上和国际合作本身规律的驱使,出现既合作又竞争的局面,合作是相对的,竞争是绝对的。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们要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必须迎战激烈的国际竞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中,国际科技合作应该发挥先导和尖兵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以这样的国际和国内背景来思考和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我们要以江主席提出的'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为基本指导思想,以知识经济这一时代特征为出发点,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为基本宗旨,继续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外交、经济、科技的促进作用。对外积极配合我国的总体外交,对内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国际科技合作要与国家'十五'科技规划和计划有机配合与衔接,为各科技计划的实施创造国际合作的条件与渠道。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学习、引进发达国家的最新知识、尖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我国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化,以实现我国科技和经济的跨跃式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随着我国国际科技地位的提高,我们要更加注意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遵从国际惯例'的原则,以双边、多边、官民并举等形式,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使我国的科技事业更好融入国际化、全球化的环境。

  二、促进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基本保证,国际科技合作最重要战略目标应当定位在促进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上,特别注意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和发展能力。顺应基础研究和大科学工程研究的国际化趋势,重点加强与世界科技发达大国的政府间合作,主动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双边或多边大型国际研究计划。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由我国科学家创意并提出的,中国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国际研究计划。支持中国的科学家,尤其是青年科学家参与欧盟等国外的重大科研计划和国际学术组织,并开放我国的部分基础研究项目,吸引国外同行参加研究。鼓励承担国家重点研究任务的科学家在国内外进行交叉研究。加强在软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进一步采取措施支持在我国举办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积极鼓励外国研究开发机构在华建立中外合作研究机构或独办研究开发机构,并且支持在中国建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研究中心。积极支持企业在技术发展的前沿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好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以及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三、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发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国产业结构中知识产业,即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经济发展最重要和最具活力的主导因素。因此,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必然要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重点之一。
  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走向世界,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社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应该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基地,利用那里良好的投资与创业环境,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海外华人智力资源、高水平科技成果和研发机构,参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各级政府应把完善更加开放的科技创新环境作为自己的职责,制定留住和吸引创业人才的措施,认真研究和探索加入WTO后新情况下的法律框架条件。要认真研究、学习和推广国际科学园区的成功经验,建立与国际规范衔接的管理机制,为科技产业化、国际化提供良好服务。创造条件支持高新技术园区与跨国高技术公司建立产业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协助我国科技工业园区探索与国外科技工业园区的合作,以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推动科技兴贸
  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要与落实科技兴贸战略紧密结合,加强科技与外贸的大协作,为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作贡献。中央各部委和地方省市的科技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院所'走出去'创办研究机构,利用发达国家的市场环境进行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和市场拓展,藉以提高我国的高新技术水平和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出口份额。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对具有商品化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在国外设厂或与国外开办合资企业,合作生产,利用他们的市场优势。同时,也要在亚、非、拉选择合适的国家设立高科技和产品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我国已经具有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对优势,从政策上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带技术和成套设备到发展中国家承包重大项目,创办企业,以我国的高技术和产品带动传统机电产品、实用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扩大我国高技术及产品的海外市场规模。应从面向21世纪的战略高度,以国际和国内两种市场和两种资源的合作开发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对亚、非、拉的合作,实施技术出口与开发国外资源与市场并重的新战略。

  五、加强部门、地方、企业及民间各层次的对外合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省、市、自治区各级政府以及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体系十分必要。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是我国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协定和部门间协议的主要执行者,机构改革后的各部门要继续负责和管理好部门对外科技合作协议,保证政府间科技合作渠道的畅通。各部门要不断深入研究本系统对外合作的战略与对策,加强对全行业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的指导和统计分析工作。特别是产业部门,要研究我国在转向市场经济以及加入WTO后国际科技合作主体和方式的变化,紧密结合本系统重大科技计划,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政府和部门协议下开展国际合作。各级政府机构科技外事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民间社团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作用。
  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要继续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对外科技交流、技贸合作以及为中外在华合办科研机构创造更为便利的工作环境,各省、市、自治区科技外事部门要加强和完善科技外事归口审批和管理职能,同时积极探索政府机构改革后以及加入WTO后如何使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市场机制和规则。各省、市、自治区科技外事部门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做好工作,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和资源,充分发挥当地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积极性,开辟信息渠道和合作伙伴关系;在抓好引进各类急需人才、优质动植物品种资源以及科技交流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加大力度推动本地区重大研究项目的合作,提高本地自主创新能力;要把促进科技园区建设作为重点,促进地方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的发展,推动科技兴贸。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参与国际流域或区域经济技术发展的合作。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应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我国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大力扶持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研发活动的国际化;支持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与项目;建立国际技术市场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国际研发动态信息、国际科技合作供求信息以及参与我国技术援外项目的信息;研究制定鼓励政策,为国内企业到国外建立研发基地提供方便。

  六、大力开发和利用海外智力资源
  引进海外智力资源,建设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对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发和利用海外智力资源是科技发展的自身需求,国际科技合作是联系海外专家学者最直接的渠道。中央和地方各级科技外事部门要主动配合人事部门,把引智工作作为自己重要任务抓好。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与海内外专家的交流活动;根据国内发展趋势和需求,建立不同类型的海外人才资源库;充分利用我驻外科技处、组,为国内提供海外专家的信息和联系渠道。
  要加强对海外华人专家中真正有技术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的了解,积极听取海外华人专家和旅居海外的中国科技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特别要认真研究积极制定鼓励和吸引海外华人专业人才回国创业的政策,例如对回国创业者在工商注册、长期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立'海外专业人才回国创业基金'等风险投资机制,解决他们在华创业的启动资金和'种子资金'方面的困难;采取措施加强'海外专业人才创业园'建设,制定鼓励性政策,加快创业园发展等。根据科研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编制相关的手册或项目指南,引导海外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或咨询工作。
  要严格掌握各项政策,改进吸引海外人才的工作方法,提倡'回国服务'和'为国服务'并重;保护海外专家的积极性,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合作。

  七、积极推进西部对外科技合作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和科技发展,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西部地区必须加强的自身对内和对外的开放力度,寻找自己的优势和亮点加强国际合作。东部地区的科技外事部门要支持西部地区对外科技合作能力建设。中央各部门要在合作渠道、出国审批及合作资金上向西部倾斜,把项目、会议、展览、合作研究机构等交流活动更多地引向西部,使西部科技外事工作有一个跨越式发展。
  要充分利用我国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各种国际性基金、民间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关系,为西部地区开辟国际合作渠道、开发国际科技资源。实现西部地区科技进步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是高素质人才,国际科技合作应大力促进国外智力资源的西进。通过专项技术的合作开发,引进适合西部发展的技术,科学和合理地开发、利用西部自然资源,支持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积极为西部地区举办各类人才的国内外培训班,培养一支活跃在国际合作战线上的科技外事队伍。抓紧建立中外国际合作网络,把各地方与驻外科技机构有效地联结起来,做到合作供求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利用我驻外科技机构加强西部的对外宣传,吸引国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投入西部开发。

  八、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的科技与技贸合作
  对台港澳科技工作属国内事务,但由于港澳与内地执行的是'一国两制',海峡两岸尚处于敌对状态,因此与台港澳的科技合作应视为对特殊地区的合作。
  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的科技与技贸合作,不仅对内地与这些地区的科技与经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促进祖国的统一大业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台港澳地区有资金、基础设施、国际市场联系密切和外向型经济丰富的经营管理等优势,内地有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雄厚的科技积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内地与台港澳地区可在合作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办科技型企业,共同组办民间科技活动等方面携手合作,实行资源、信息、资金、产业结构和科技开发的优势互补。
  对香港的科技合作,要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的主要方向。支持和鼓励香港产业界、科技界以多种方式与内地进行合作研究和应用开发;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生 物、医药、信息、电子和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吸引港资投资内地的高技术产业。
  对澳门地区的合作,要支持澳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澳门与欧盟保持稳定的合作联系,组织内地的科研机构、企业和科学家通过澳门参与欧盟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尤里卡计划等。
  对台科技合作,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对台科技工作服务于两岸关系的发展。在这个大原则下,积极促进两岸科学家间的相互沟通和合作。支持在地震、气象、环保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两岸科技产业的合作;继续办好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为吸引台科技企业投资祖国大陆创造条件。鉴于对台港澳地区合作还存在许多敏感问题,所以仍要加强归口管理。

  九、建立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设立国际科技合作资金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对外科技合作逐渐发展壮大走向成熟,已经与世界各国建立了广泛的科技合作关系,从一般的技术交流逐渐发展到联合调查、合作研究、共同促进成果产业化等多种形式。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科技实力的显著增加,以及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的更深入的改革和更大的开放形势,国际科技合作也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
  过去那种一般考察和寻求援助的合作已经失去主流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共同投入、合作研发、成果共享。国际科技合作必须要与国际接轨,遵从国际惯例,融入国际化和全球化潮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计划中首次单列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设立,对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统筹安排能显著地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技术产业化、国际化水平的战略性国际合作项目,增强我国21世纪的国际竞争优势,具有重大意义。'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集中财力,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提高我国科技实力,组织国家级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科技部将设置国际科技合作资金,支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实施。
  近年来许多部门和省市相继建立了国际科技合作资金,在重点的支持具有丰富内涵、对技术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项目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他们的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都应结合本部门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此推动和加强本部门和地区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管理,完善科技合作资金的审批及管理程序。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的选择要引入竞争和专家评审机制。要严格履行财务制度,不仅要制定和实施中外合作基金、科技援外经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等经费申报和使用原则,而且还要严格执行财务预、结算的管理办法,保证经费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
  国际科技合作事业的发展有赖于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能力强、团结实干、勇于开拓进取的高素质国际科技合作干部管理队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
  各部门和地方省市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外事队伍的建设,加强科技外事干部使用和培养的计划性。鼓励和支持知识更新,加强上岗和在岗培训,有计划地为业余自学、进修、攻读学位创造条件,实现人员结构、知识结构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一套公正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与激励机制,鼓励具有新思路的开拓创新,提倡奋力进取,在出色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中,实现个人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要继续办好科技外事干部培训班。对于工作出色、经考试合格、符合驻外条件的同志将有计划地推荐到驻外使、领馆工作和锻炼提高。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机构科技外事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科学合理地调动一切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级科技交流中心、科研和事业单位业已形成的对外科技交流的能力和优势,活跃国际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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