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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洛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工作总的要求
  2006年防汛工作要从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抓紧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总的目标是: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城市(城镇)安全度汛,铁路、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
  故县水库、陆浑水库要严格执行黄委会和省防办制定的汛期调度计划。在现有防洪标准内,确保安全运行;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当水库下泄流量超过300立方米/秒时,应及时报告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洛阳市中型水库2006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副县级以上行政首长负责的防汛责任制。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大沟口水库、玉马水库,要严格按照已定的度汛方案执行。
  小型水库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并认真执行。涉及铁路、公路交通干线和城镇乡村安全的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其它小型水库度汛由副乡级以上行政首长负责。
  根据我市十年九旱的特点,所有的水库都要在确保度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
  黄河的防洪标准是:确保小浪底站17000立方米/秒洪水时铁谢黄河大堤不决口,险工、控导工程正常洪水不垮坝;遇超标准洪水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伊洛河防洪标准是:伊河龙门水文站流量46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50米,保证水位153.50米;洛河白马寺水文站流量46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20.5米,保证水位123.50米;伊洛河黑石关水文站流量205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11.50米,保证水位113.50米。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据此制定落实防汛措施,做到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按照《洛阳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全力抢护。汝河汝阳段的防洪标准由汝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历史上洪水发生情况提出意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洛河、伊河、涧河上修建的橡胶坝工程,汛初要低坝蓄水,主汛期一律塌坝运行。市河道管理处、龙门水面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管理,落实橡胶坝安全运行责任制。汛期严格禁止在主河道内开展一切游乐活动。
  洛宁禹门河水库、栾川金牛岭水库等在建工程,由当地县政府制定周密的度汛方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伊洛河夹河滩地区历来是我市河道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偃师市在保证做好堤防安全工作的同时,要制定出具体的迁安预案,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保证能够撤得出,安置得下,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黄河、洛河、伊河、汝河、涧河、?e河的防汛工作由流经行政区副县级以上行政首长负责。其它河道的防洪方案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山区防洪
  山区防洪主要是防御山地灾害和局部突发性灾害。我市丘岭山区面积大,暴雨洪水形成快,灾害突发性强难以防范。各县(市、区)要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及早动手,对辖区内山洪、滑坡、泥石流多发地段进行认真检查监测,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主汛期期间,密切监视险情,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
  (四)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要在规定的降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遇超标准降水,要有应急措施。
  所有城镇要保证标准内降水不成灾。城市排水泵站要在汛前进行检修、试机,保持设备完好,汛期要安排值班人员,一旦发生渍涝,能够及时投入运行。对城市河道、排水沟、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遇到超标准降水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确保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洛阳市城市区防汛方案由城市防汛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偃师市及其他县城要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提高可操作性。
  (五)铁路、公路交通防汛
  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人员对桥涵、路基、站场及沿路山坡地段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六)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防洪预案,对其防汛安全设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要对尾矿坝、矿山、矿井及行洪河床内所建的设施进行检查。

  二、确保今年汛期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抓紧汛前工程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市、县水利部门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汛前对所有度汛工程进行检查。对中小型水库认真进行汛前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赶在汛前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对于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前要低水位或空库运行,而且必须有人看管,要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做好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对水库大坝、闸门、启闭机构、输电线路进行检修;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穿堤涵闸、穿堤公路要逐项制定抢护预案。城建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公路交通部门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矿山、矿井、尾矿坝、行洪河床内建筑物等工程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项、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二)抓紧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加固资金优先安排到位,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把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破堤种植、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杜绝构筑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的实施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淹没范围调查、安全转移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
  (五)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落实以青壮年劳力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洪抢险突击队,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分工清晰,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及抢险演习,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驻洛部队、武警在抗洪抢险中担负黄河、陆浑水库、故县水库、洛河、伊河、汝河等防洪抢险任务。驻军和民兵抢险队伍由洛阳军分区统一指挥调度。市交通局负责落实60辆载重卡车和200名装卸工,并将车牌号、驾驶员、装卸工名单、联系电话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协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理防汛指挥车辆通行证,抢险物资运输车辆要在6月10日前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要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的物资品种、数量,进行定点储备。市水利、商务、供销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并按规定登记造册,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调运工作。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防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之间通信畅通。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移动通信需要,确保防汛通信与通信、电力、公安、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网互通。市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报汛通讯网络进行检查、检修、试话,保证中心站与省、市、县防办、中型水库联络畅通。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信息,尤其是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短期预报和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
  (七)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防办制定的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防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若发生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所在地防办人员必须亲赴现场核实,并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于当天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或由其他部门代报,不准隐瞒或夸大灾情,灾情核实后要及时修正上报。
  (九)加强防办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国家防总及省防指关于防汛要逐步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解决好防办的机构、编制问题。二是搞好防办办公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步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落实防办办公经费。三是要搞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防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四是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防汛交接班制度、工作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汛情会商制度、汛情发布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整个汛期安排双人全天侯24小时值班,并另由一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带班。带班领导主汛期夜间要住在办公室,防汛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对来往电文、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按照职权范围及时呈报带班领导,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迅速准确上传下达防汛信息。

  三、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抗洪义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洪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责任制,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投入到位。对防洪工程建设的责任人要实行终身责任制。同时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汛前,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深入分工防区检查防汛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洪水到来时,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指挥调度。大型及中型水库、主要河道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调度。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部门防汛情况。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国家防总统一要求及时如实逐级上报雨情、汛情、灾情。
  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不按时分洪、泄洪,借故聚众闹事,干扰防洪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不听劝阻;盗窃或破坏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要依法惩处。
  对在防洪抢险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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