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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出口埃及商品有关单据认证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7-23 生效日期: 1993-07-23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埃及海关规定,对埃及出口商品单证需办理认证手续后方可报关提货。埃商进口开证时往往附加单据认证条款。
  按照我外交部有关通知规定,为防止伪造、诈骗活动的发生,我对埃及出口单据认证事宜,均须有关单位在外交部领事司和埃及驻华使馆办理,我驻埃及使馆不予受理。望各外贸公司严格执行,以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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