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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旅客用粮的联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5-10 生效日期: 1987-05-10
发布部门: 商业部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路站、车旅客饮食用粮实行议价后,主食销售价格相应提高,旅客对此反映很大。铁路一年运送旅客十亿人次。日均用餐达一百多万人次,一年用粮一亿斤左右,数量不大,涉及面广。为改善铁路饮食供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商业、铁道两部研究,对供应铁路的议价粮油采取以下措施,希即贯彻执行。   一、铁路部门要积极组织从廉价地区进货,所需粮油,可以跨省、市、区到各地粮食部门进行采购。实行自由采购后,仍需由当地粮食部门组织供应的,要事先签订合同。各地商业、粮食等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铁路部门向主产粮食地区采购餐车、站台食品供应用粮,粮食部门可给优惠价格。
  三、铁路站、车用粮、油要加强管理,节约使用,专粮专用,不准转手贩卖。
  各地粮食、铁路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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