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船舶检验和港务监督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1-26 生效日期: 1988-01-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营[19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近据交通部来函反映,该部直属企业体制改革后,原隶属于港务局的各个船舶检验办事处从港务局划出,分别成立了船舶检验局;海港下放地方后,原港务局的港务监督业务也由新近成立的海上安全监督局接管。对船舶检验部门收取的船舶检验费和港务监督部门取得的港务监督收入是否给予免税照顾,要求明确。经研究,我们意见,为了支持该部直属企业的体制改革,对从港务局划出,由船舶检验局收取的船舶检验费和海上安全监督局取得的港务监督收入,比照原对港务局的免税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