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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槽车安全附件的铭牌和所带出厂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10-04 生效日期: 1982-10-04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据反映,目前有部分单位所出厂的槽车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没有铭牌、产品合格证、图纸、检验报告等出厂文件和资料,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完整,直接影响到槽车的发证、使用和检验。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要求,根据《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第29、32、33条规定,《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第81条规定,机械工业部的有关阀门和安全阀制造标准,以及《弹簧式安全阀技术条件(国标草案)》的要求,特对出厂槽车(包括为槽车配用)的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标志和所带文件、资料,作如下通知:
  一、每个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必须带有产品总图和说明书。

  二、每个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必须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阀:
  1.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公称直径和阀座喉部直径(或截面积);
  3.公称压力、工作压力和额定排放压力;
  4.适用介质和温度;
  5.额定排量(或额定排放系数);
  6.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B紧急切断阀:
  1.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公称直径;
  3.公称压力;
  4.适用介质和温度;
  5.最大流量;
  6.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三、每个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阀:
  1.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公称直径和阀座喉部直径(或截面积);
  3.公称压力和工作压力(或密封压力);
  4.适用介质和温度;
  5.开启压力;
  6.额定排放压力;
  7.回座压力(或启闭压差);
  8.额定开启高度;
  9.额定排量(或额定排放系数);
  10.阀体、阀座、阀杆和弹簧等主要件的材料;
  11.水压试验压力;
  12.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13.依据的标准;
  14.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和检验签章。
  B紧急切断阀:
  1.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公称直径;
  3.公称压力;
  4.适用介质和温度;
  5.最大流量;
  6.易熔合金塞熔融温度;
  7.阀体、阀座、阀杆、弹簧等主要件的材料;
  8.水压试验和密封试验压力;
  9.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10.依据的标准;
  11.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和检验签章。

  四、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没有铭牌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出厂。如因印刷和制作等困难,允许今年内出厂的产品暂按各厂原有铭牌和文件的格式供货,但必须在年底前按本通知要求更换或补齐。对已出厂的槽车用内装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的制造单位,也应在半年内向用户(订货者)补齐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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