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发布第二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1-07 生效日期: 1988-01-07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厦门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大亚湾广东核电站码头港池疏浚物倾倒区”、“烟台港附近海域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和“珠江口海区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1、大亚湾广东核电站码头港池疏浚物倾倒区在:114°34′0114°35′00″E、22°33′36″N的连线范围内。

  2、烟台港附近海域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在:121°31′45″E06″N的范围内。

  3.珠江口海区三类疏浚物的倾倒区:
  (1)淇澳岛东北倾倒区在:113°40′00″E--113°43′10″E,22°27′18″N--22°30′00″N的范围内。
  (2)淇澳岛东南倾倒区在:113°43′E--113°44′E,22°19′N--22°21′N的范围内。
  (3)内伶仃岛东南疏浚物倾倒区在:113°49′12″E、22°25′00″N--113°50′36″E、22°25′00″N--113°51′12″E、22°23′00″N--113°50′00″E、22°23′00″N的连线范围内。
  以上倾倒区请予公布,通知所辖海区有关部门,并对海上倾倒活动加强管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