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提高节育手术质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8-02-25 生效日期: 1978-02-25
发布部门: 卫生部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多年来,广大医务工作者,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落实毛主席、周总理和华主席有关计划生育的指示,坚持全心全意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坚持“又红又专”,为革命钻研技术,在医疗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改进手术方法,提高手术质量,涌现出千万例手术无事故的先进典型。自一九七一年以来,通过进行大量的节育手术,全国育龄夫妇70%以上落实了节育措施,人口自然增长率按规划逐年下降,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从今年初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技术经验交流会议上反映的情况看,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手术质量不高,出现些差错事故,甚至死亡事故。据十三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从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六年共发生节育手术死亡事故三百余例,其中子宫穿孔死亡占27.9%,感染死亡占24.3%,大出血死亡占6.3%,还有误伤肠管、药物过敏,错用麻药或抢救不及时等,造成不应有的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性质是严重的,教训是沉痛的。计划生育是个长期性的工作,关系到每对育龄夫妇的健康,一九七八年是抓纲治国三年大见成效的重要的一年,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特别是提高节育手术质量,应引起高度重视,必须狠抓,抓紧抓好。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大路线,以揭批“四人帮”为纲,联系计划生育战线的实际,总结一九七一年以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今后工作的措施,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切实得到加强,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建立、健全县及县以上地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各级技术指导组的任务:负责疑难病例的会诊和抢救;组织节育手术医疗事故和后遗症的鉴定;开展学术讲座和经验交流;当好计划生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参谋助手。

  三、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术优良”又红又专的节育技术队伍。各级卫生部门要抓好计划生育人员的思想政治路线教育,改进医疗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基本功的培训和技术考核,凡未经培训和考核者,一律不准做计划生育手术。即使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多年的医务人员,也应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能掉以轻心。对服务态度好,手术质量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发生的医疗或死亡事故,要立即组织病例的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如属责任事故,情节恶劣者应严肃处理。对死亡事故应逐级上报。

  四、严格执行一九七八年修订的《节育手术常规》。几年来的临床实践证明,在节育手术中发生差错或事故,大多是由于政治责任心不强,但也有一部分是在施术中不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所致。因此要求切实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并把好“三关”。
   (一)术前检查关:术前一定要认真做好体格检查,严格掌握《常规》规定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二)术中操作关:手术包和手术器械要严密消毒,手术要按《常规》规定程序操作,做到稳、准、轻,做好每一例手术,做好手术记录。
   (三)术后随访关:手术之后向受术者详细交待手术后注意事项,特别是对手术不顺利的要加强术后观察,如有异常,不隐瞒,不推拖,及时检查处理,必要时进行会诊。

  五、要因人制宜,推广综合节育措施。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各种节育方法和科学知识全面宣传到群众,采取什么方法由群众自己选择,不强求一律。更不能提倡取环结扎、结扎取环、保胎结扎等做法。中期妊娠引产不做为节育措施,因病或某种特殊因素必须引产者,一定要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是避孕失败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应逐年减少。
   以上通知精神可发至公社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执行,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为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