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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纠风办拟定的《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主要任务
  2003年纠风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纠、评、建”结合,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一)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中小学除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其中商河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一费制”。统一编印、征订、发行教学辅导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减轻学生负担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14号)规定,一律不得面向学生统一征订、发行各类报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和小学应当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收费标准须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监督。加强中小学收费使用管理,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各类学校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纠风办的投诉电话,并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巧立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违纪行为,违者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一是严肃查处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中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具等不法行为。对超过政府最高限价销售防治非典商品、对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防治非典商品借机涨价、囤积居奇或捏造传播虚假非典防治信息哄抬物价、借防治非典名义制售不具有防治非典功能的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超范围生产经营或无证生产经营防治非典商品,以及其他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至2003年底,市和县(市)区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加快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认真解决由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问题;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市场,严防非法药品市场“死灰复燃”;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材、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及回扣等问题。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医疗运行机制,完善奖优罚劣的监管制度,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映医疗工作人员劳动价值的分配体制。
  3.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税费征管行为,严禁出台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或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越权审批收费项目,严格执行“两工”政策,从严控制“两工”使用数量和用工范围,严格界定出工对象,逐步取消“两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格“一事一议”程序和议事范围,规范村级议事行为,严格上限控制标准,不准先征后议,绝不能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逐步取消“两工”的县(市)区,过渡期内不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农民筹劳。严禁超规定留机动地,坚决纠正“两田制”。暂停清收农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尾欠一律取消。严禁动用警力和组织工作组、小分队非法到农民家中收取钱物,更不准抓人、打人。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农民务工收费等专项治理,禁止在农业用水、用电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收取;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费。农民建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禁止利用行政手段摊派报刊增加农民负担。严格落实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4.继续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各种摊派项目和罚款。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职能,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重点监控公路“三乱”问题多的县(市)区,定期通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确保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5.认真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力度,特别是对收费数额巨大、企业负担重、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合理收费进行重点清理。未经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出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有企业财物;严禁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严禁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组织企业评议政府。实行企业检查登记制度,未经登记,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6.继续狠刹违规制售、购买、使用代币购物券(卡)和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二)深化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动态管理工作
  1.强化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技能。
  2.完善窗口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全方位监督。窗口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健全具有特色、实用性强、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准则、行为有规范、服务有标准、考核和奖惩有依据,促进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3.严格考核,确保“示范窗口”建设质量。按照行风“示范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半年和年终考核工作,严格优胜劣汰。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标兵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市级标兵按示范窗口单位的10-15%的比例评选,同时积极争创省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7月份开始,在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中,选择43个部门(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评议结果与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评议单位,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坚持以下看上、评上促下,逐步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要创新评议方法,规范评议程序,提高评议质量,确保评议公平、公正。要把民主评议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和纠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教育、纠风、农业、经委、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重要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级纠风办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利用春秋两季学生入学的关键时节,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公办高中落实“三限”政策及落实收费公示制情况为重点进行检查,市纠风办会同教育、物价部门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抽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2003年下半年召开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座谈会,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三季度对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和回扣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6月份重点对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下半年对涉农用水、用电、建房等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对防治“非典”有关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三乱”易发多发地区(路段)和节假日期间的明察暗访力度。对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及部门(行业),要实行重点监控。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市纠风办要直接进行查处。实行重要案件查处回访制度,对已查办的案件要督办回访。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三)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认真研究各种不正之风的成因和危害,切实解决纠风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和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举措。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找准纠风工作的切入点,逐步铲除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强化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纠风办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
市纠风办
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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