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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ZEMIC美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30号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关于中航电测(美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的请示》(航空计(2006)7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在“ZEMIC美国有限公司”的股权。减持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境外企业中的投资额为26.6万美元,持股比例从51%变更为38%;美国Promiseland公司在境外企业中的投资额为43.4万美元,持股比例从49%变更为62%。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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