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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整顿、建设金融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05 生效日期: 1991-07-0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1]178号

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分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辖属分行:
  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李鹏总理关于金融系统组织严重不纯及要加强金融制度建设的重要批示,最近人民银行党组和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交通银行党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了联席会议,议定了《关于整顿、建设金融队伍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整顿、建设金融队伍的意见
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李鹏总理关于金融系统组织严重不纯及要加强金融制度建设的批示,结合金融系统的实际情况,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集中时间,开展以教育、清理、整顿为主要内容的加强金融队伍建设的活动。
  二?
  当前金融队伍不纯在经济方面的主要表现:?
  贪污公款。在金融系统的经济案件中,贪污公款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特别是在要害部门工作的少数人员,有的利用工作之便,收入存款、收回贷款不入账;有的假冒他人之名套取贷款;有的偷取客户存款;有的监守自盗,中饱私囊。
  挪用公款。有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和信贷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擅自将国家、集体和企业的资金转给个人经商、办企业,甚至进行投机倒把、诈骗等活动,从中收取“好处费”。
  索贿受贿。这是在经济案件中上至领导机关,下至基层处、所涉及范围较广的一个问题。一些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在信贷、金融管理、外汇管理、结算、理赔等部门工作的少数人,利用审批发放贷款、审批机构和业务范围、开设账户、发放经营许可证、审批理赔等业务活动向客户索要或暗示索要钱财和物品。
  内外勾结、窃取银行资金。有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勾结,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伪造银行凭证,违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盗窃银行资金和联行资金;有的为他们套汇、提现、骗取银行资金开绿灯。
  以权谋私。金融系统的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行业“优势”,乘客户和单位有求之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利用购物权,私分回扣。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办公设备的逐步现代化,一些有购物权的单位,主要是有的科技、基建、行政等部门,以购买电脑、基建材料、办公用品之便,收取回扣,进行私分。
  官商勾结,侵吞国家资财。这是一个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金融部门个别领导干部,他们并不直接与钱打交道,但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在金融部门领导机关工作的“优势”,替一些单位作“掮客”、“说客”,因为得了别人的好处,为别人提供金融机密信息,为一些单位牵线搭建,介绍贷款,打通汇路,四处活动。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了某些公司和单位的“影子顾问”,间接或暗中经商。
  以假拆借、假委托、假担保和非法设立办事机构等手段,逃避国家信贷监督和国家信贷规模控制。这主要反映在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的业务活动中。有的利用其经营灵活、规章制度不健全等特点,以“打点”为主要手段,腐蚀了相当一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搞乱了金融秩序,从中混水摸鱼。
  参与赌博、吸毒、嫖娼而诱发经济犯罪。近几年来,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死灰复燃,银行队伍中的极少数职工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赌博、吸毒、嫖娼,从而诱发了经济犯罪。

  三?
  造成金融队伍不纯、经济案件不断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
  银行是国民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枢纽,是信贷、结算、现金、外汇管理的中心,是各项经济活动得以实现的中介。由于金融部门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使得社会上少数公司、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不法分子,眼睛盯住金融部门,采取“黄金铺路”的策略,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金融队伍,致使少数职工被拖下了水。
  有些单位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使得一部分职工缺少正确的理想、信仰,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少数人在金钱的诱惑下,个人主义恶性膨胀,导致经济犯罪。
  少数单位领导班子涣散,集体领导制度不完善,官僚主义严重,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落入思想政治和经济上有严重问题的人之手,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金融机构和人员发展过快,加之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未能跟上,因而职工队伍防腐拒变能力差。
  有些单位内部管理涣散,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没有认真抓落实,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纪不守,对违章违纪问题查处不严不力。
  监察、稽核力量不足,干部素质不高,监督手段不完备,覆盖面不大,没有形成健全和完善的监督机制。
  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的要害部门,金融队伍必须纯洁。而金融系统内部管钱、管账、管物等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责任重大,又是金融系统经济案件多发部门和易发岗位。因此,也是这次教育、清理、整顿金融队伍的重点。

  四?
  加强金融队伍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宽的艰巨工作,必须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奏效。
  (一)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金融队伍建设好。各级领导要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把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经常对广大干部和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进行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防患于未然。
  (二)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当前有必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一次整顿。整顿的重点,是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廉政、勤政的情况。通过整顿,下决心消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
   1.对实践证明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对身在领导岗位而间接或暗中经商的领导干部,对官僚主义严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该调离的调离,该撤职的撤职,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2.要按照中央提出的选拔干部标准,尽快配齐各级领导班子。要把那些勤政廉洁、有管理能力的干部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改变某些基层行、处、所只有一个行长,一个人说了算,缺乏集体领导的状况。
   3.要完善集体领导制度。班子的建设和干部的选拔、录用、安排要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防止任人唯亲。
  (三)各级金融机构要开展一次清理活动。凡政治上严重不纯,个人主义严重,无组织、无纪律、屡教不改者;有过经济问题或有经济问题嫌疑并正处于调查过程中者;有小偷小摸行为者;玩忽职守,屡教不改者,应从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调出,另行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实行内部待业培训,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要把有赌博、吸毒、嫖娼恶习行为屡教不改者和有经济犯罪或刑事犯罪前科现实表现仍不好者,从金融队伍中清除出去。
  今后,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把好进人关。?
  (四)对案件多发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行为考核制度。?
   1.每半年到一年进行一次认真的行为考核,并将其制度化。
   2.凡行为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试行对临时工以及试用人员实行保人制度。?
   1.对这类人员,要有两人以上担保,方可上岗。
   2.保人所具备的条件是,本身清白,且至少有一人是本部门的负责人。
   3.被保人发案,视案情严重程度,保人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理。
  (六)试行公司派驻员制度。实践表明,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其所有权不十分清楚,党的领导不健全,加之职工来源复杂,片面追求利润,极易引发经济上的大案要案。为此,人民银行应选一些德才兼备的干部作为派驻员进入这类公司。这些派驻员有权参加公司的总经理会议,有权询问公司的各项业务,有权提出建议和忠告,但不参与公司正常的领导和经营决策活动,以保证金融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强化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公司派驻员要采取轮换制,任期不超过两年。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派驻员由总行派遣,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派驻员由当地人民银行派遣,哪级管理由哪级派遣。
  (七)要认真研究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领导。必须看到,在全国范围内,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信用社已不是集体性质或合作性质,他们的资本财产关系错综复杂,少数城市信用社已落入个人手中。这种情况对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威胁很大。如何在保证信用社“三性”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领导与监督,已经成为必须摆上重要议程专门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八)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各级金融机构要在总结和分析案件发生的基础上,在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冲突的原则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以减少案件发生。当前要重点解决:信贷员滥用职权、刁难企业、以权谋私的问题,结算凭证的管理问题,承兑汇票的管理问题,联行印押的分管问题,发行库、业务库的安全问题以及保险理赔上的滥用权力等问题。制度形成以后,要狠抓落实,防止流于形式。
  (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各家银行都设有纪检、监察、稽核审计等监督机构,初步形成了监督制约的网络。问题是,这些机构缺乏紧密的配合、协作,力量分散,权力分散,没有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功能。从长远考虑,加强对这些机构的领导,把业务稽核和人事处理结合起来,有利于这些机构作用的发挥。当前,要建立监察、稽核的协调联系制度,衔接年度工作安排,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协作。监察、稽核部门要大胆履行职责,对那些违章违规违法违纪的行为,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以严肃纪律,起到震慑、警戒的作用。同时,还必须完善计划、信贷、会计等业务部门的内部自身监督机制。
  (十)要把降低发案率、杜绝大案要案,作为考核金融机构和各个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发案率高、出大案要案或发案不报告的单位或部门,首先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以促使各级领导重视队伍建设,抓教育、抓管理、抓防范。

  五?
  整顿、建设金融队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这次活动,使金融队伍基本纯洁,各级领导班子更加健全,发案率有明显下降,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落实,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普遍提高,银行的形象得到改变,银行的信誉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为此,这项工作,要在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各级党组织要有系统地组织金融系统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改革、开放和遵纪守法的指示。要教育广大干部和职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开展以纯洁金融队伍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活动是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是保证全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四化”的需要,是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需要。经济越搞活,改革越深入,就越需要我们建设好一支在金钱面前不打败仗的纯洁队伍,那种把这场教育活动与改革、开放对立起来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二)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次以教育、清理、整顿为主要内容的加强金融队伍建设的活动,是一场学习活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二版,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金融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中央有关端正党风的若干规定等。学习要认真,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通过学习,从根本上提高金融队伍的整体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必须明确:这项活动是一次教育活动,而不是政治运动。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总行党组的布置,坚持教育活动中的“三原则”,即以正面教育为主,以自我教育为主,以思想帮助为主。切忌过去发生过的那种极“左”的作法,切忌借这次教育活动诬陷他人和整人,切忌将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当作经济案件来处理。在清理整顿中,要把闹个人主义、工作表现不好和思想品质恶劣、已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区别开来;把因为业务素质差、发生过失行为和明知故犯、故意违章违纪、从中捞取好处区别开来;把一般的行业不正之风和经济犯罪区别开来;各级领导要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四)坚持以自查为主的方针。各级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活动,有问题的干部和职工要争取主动自我检查和自我交待。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抓落实,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过场。因为这是开展这场教育、清理、整顿活动的基础性工作。
  (五)对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调整,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各级人事部门要对上述部门和岗位的工作人员逐一进行审查,根据事实,根据调查研究和平时了解的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党组(党委)讨论按正常工作调动的办法进行调整。人事处理,要按照正常的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六)这次教育活动是为了提高金融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开展这次活动中,不能打乱正常工作秩序,不能影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各级党组(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指定一名党组(党委)副书记(或副行长、党组或党委成员)来协调纪检、人事、保卫、稽核等部门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八)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各行、司和各个单位都有一批勤政、廉政、反腐败、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好典型。要认真总结这些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事迹,在这次活动中大力宣传和推广,以树立正气和学习的榜样。
  (九)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这次活动,各行、司和各个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安排,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和地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在面上铺开,以保证这项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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