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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04 生效日期: 1991-03-04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桂交公路(1991)091号《关于要求明确在建公路是否属于法规所称“公路”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的含义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它包括已经建成的由公路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也包括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由公路主管部门组织正在建设中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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