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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和乌鲁木齐市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地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2 生效日期: 2004-11-1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4]208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和《乌鲁木齐市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地市工作方案》已经2004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对外贸易工作的结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我市经济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和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总量,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和产业、企业综合竞争力为重点,紧密结合我市创建全国专利试点城市工作,重点围绕我市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以及履行WTO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抓试点、抓重点,以典型示范引路,逐步推进,进而辐射带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的国际商贸城创造条件、打好基础、营造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健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培育一支基本能满足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主要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
  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为科教兴市、科技兴区(县)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七区一县和两个开发区都要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乌鲁木齐市作为全国专利试点城市和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地市,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乌鲁木齐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经委、贸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贯彻意见和相应政策措施,推进这一工程健康开展。大力引导和促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内设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领导负责知识产权工作,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自觉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技术创新全过程。扶持和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服务、无形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其服务水平,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强化政策导向,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实施和转化。
  执行并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贯彻中央关于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战略方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专利工作政策法规,落实自治区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实施的优惠政策。制定《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关于乌鲁木齐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我市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在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评审、检查、执行、验收鉴定和成果奖励以及监督管理等各个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凡是实施有效专利都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新政发(2001)6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创新要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产业化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对我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在计划立项、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前景好的发明专利的实施。
  (三)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针,取得经验,培养典型,在全市示范推广。我市将选择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在继续抓好我市的已被列入自治区的专利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选择5-1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这一试点工作,全面提升试点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推进试点单位做到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领导、人员、制度、经费“五落实”。扶持和培养试点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能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一定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研究开发立项时,对专利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对于研发新成果,要及时取得专利权保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对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权的维护、运用进行全面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惩制度,落实有关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评价标准。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和制定专利战略,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应用开发研究成果,凡需申请专利的,应先申请专利、后验收鉴定和评奖;在计划、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专利信息跟踪;在项目验收时,要把专利、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四)加快专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挥专利制度在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中的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建立乌鲁木齐市专利信息网站,建立专利文献及相关产业技术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为社会各界充分、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利用专利文献检索,促进专利技术信息的传播和运用,帮助立项单位研究分析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确定重点研究开发的技术、产品和二次创新的重点,使我市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建立在高起点上,切实引导有限的技术创新资源集中投向高起点的研究开发项目中。
  (五)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
  引导行业、企业在优势行业或重点领域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对研究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成果进行推广和有效利用,以培育和形成优势产业领域的科技优势。
  (六)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利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行政学院、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培训内容,在继续教育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运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好的典型,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将知识产权培训列入市科技培训年度计划,并从组织、资金、人员上给予落实。加强我市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加紧培训一批懂得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才,解决现有的急剧增多知识产权工作量与承担工作人员太少造成的极不均衡的比例失调问题。为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我市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我市根据自治区2004年开始实施的“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乌鲁木齐千人教育培训计划,将在5年的时间内,每年培训一千余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00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400人,科技及营销人员800人。通过实施这一计划,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和鼓励建立我市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性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体系。充实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手段,严格依法行政,重点抓好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八)建立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专利法》中“一奖两酬”的规定,鼓励发明创造和保护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对有关鼓励创新的奖励政策,对成果完成人、职务发明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设立“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及实施资金”,资金为专项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单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属于自治区及我市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行业的专利申请,扶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鼓励、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乌鲁木齐名牌商标”,提升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九)加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头屯河、水磨沟工业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在企业专利试点、专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使之成为我区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示范和知识产权产出的重要基地。

附:乌鲁木齐市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地市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促进技术创新的一系列部署,重点围绕我市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以及履行WTO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以知识产权宣传为先导、保护为核心、管理为基础、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促进技术创新、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机制和环境三大建设,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的国际商贸城创条件、打基础、造环境。
  二、试点目标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构,成立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各区(县)政府、两个开发区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兴区(县)考核指标中;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领导负责分管知识产权工作、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形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将知识产权工作与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
  (三)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优化专利申请结构,力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长率高于全疆平均水平。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通过重点扶持和培育依靠知识产权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较试点前有明显增加。
  (五)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好。依法、公正、高效地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公安、工商、质监、版权、专利、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行为,重点打击技术贸易、商品流通和广告传媒领域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市场环境中的作用。
  (六)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意识。
  (七)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得到加强。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和专利信息数据库,使公众及时了解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为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我市特色经济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
  (八)专利统计工作步入正规化。将专利统计列入我市统计体系,将各区(县)、企事业单位专利相关数据统计列入统计指标,为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的制定、政府有关决策以及各级政府科技进步考核等提供依据。
  (九)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加强服务等手段,大力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的能动性、积极性,引导各企事业单位把专利管理贯穿于科技、经济工作的全过程。
  (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研究。引导企业在优势行业或重点领域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对研究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成果进行推广和有效利用,以点带面,促进我市优势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取得明显增长,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设立“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及实施资金”。主要资助属于自治区及我市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行业的专利申请,扶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提高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和宏观管理水平。
  明确区(县)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在七区一县及两个开发区分别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将执行知识产权制度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绩效作为考核各级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引导和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专利管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指导,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代理、评估、咨询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全面、快捷、合法、有效的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坚持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反响强烈、涉外的、标的额较大的案件,适时曝光,公开处理;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举报电话,保持联系畅通,便于监督;推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上网,对本市召开的有关商品、技术、投资、贸易洽谈会、展览会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监控;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案件能及时得到处理,为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
  解决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尚不具备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多相矛盾的现实问题,完善、齐备执法设备。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将《专利法》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及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我市千人培训教育计划,并从组织、经费上加以落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培训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程,在继续教育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好的典型,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激发广大群众发明创造的热情。将知识产权培训列入市科技培训年度计划。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紧培训一批懂得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才,解决急剧增多的知识产权工作量与承担工作人员太少,造成不均衡的比例失调的问题。
  (四)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乌鲁木齐市和两个开发区的科技、专利信息网站,建立网上技术市场,建立专利文献及相关产业技术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为开展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发展我市特色经济提供信息支撑,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利用专利文献检索和查新,促进专利技术信息的传播和运用,帮助立项单位研究分析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确定重点研究开发的技术、产品和二次创新的重点,使我市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建立在高起点上,切实引导有限的技术创新资源集中投向高起点的研究开发项目上。
  (五)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推进企事业单位做到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领导、人员、制度、经费“五落实”。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我市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在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磨沟、头屯河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优势,培育专利试点企业,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研究开发立项时,对专利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对于研发新成果,要及时取得专利权保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对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权的维护、运用进行全面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奖惩制度,结合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切实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中“关于加强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有自主专利权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实施和转化”的规定,通过奖励做出贡献的人员,调动发明创造和保护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建立“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及实施资金”,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实施有市场前景且科技含量高、能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六)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和引导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制定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实施的优惠政策;制定《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乌鲁木齐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政策、规章和制度,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和指导,组织我市优势行业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战略研究,通过对国内外专利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选择技术创新、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为我市优势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的发展及关键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提供战略参考。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成立乌鲁木齐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统筹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科技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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