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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智慧星苑”C、D栋房屋租金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1 生效日期: 2001-10-3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1]340号
  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核定住房租金的报告》收悉。经测算,现对你中心修建“智慧星苑”C、D两栋住房租金标准批复如下:   一、C、D两栋房屋均为新建砖混结构成套房,外墙为中级106涂料罩面,地面水泥砂浆清光,木门,铝合金窗,上、下水到位,电表为一户一表。根据你中心拟在房屋使用年限内收回房屋成本的目标及房屋租用人经济情况,租金标准按准成本租金进行测算。
  二、准成本租金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等三项费用组成,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56元。
  三、你中心可根据楼层、朝向在不超过以上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标准。
  你中心接到此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以上租金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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