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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哈洽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4 生效日期: 2005-06-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5]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第16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哈洽会)于6月15日至1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为保证哈洽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哈洽会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哈洽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重点,积极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以自检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防止事故发生。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哈洽会涉及的场馆、宾馆饭店、大型及地下商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同时要加强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的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检查中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不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失职、渎职和不认真整改事故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演练,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对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哈洽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监察职能,严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监督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事故发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哈洽会涉及的各类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各类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各级公安、交通和哈海事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尤其是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高等级公路、高速路和市区重点路段,布置警力,加大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超员超载、超速、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同时,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防止涉爆事件发生;由各级旅游、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四、切实做好哈洽会期间值班值宿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和事故专报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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