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 2007-01-22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政字〔2007〕35号
各创新型试点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定于2007年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总结交流各地、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开创试点工作的新局面,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加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二、参会人员
  全国首批103家试点企业负责人各1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名,国家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各若干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主管处长各1名列席会议,部分大企业集团各1名同志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程
  会期一天半,主要议程:
  1.第一天上午,全体会议:领导讲话及大会交流发言。
  2.第一天下午,全体会议:大会交流发言。
  3.第二天上午,全体会议:大会交流发言及领导总结讲话。
  四、有关要求
  1.请各试点企业和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于2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部政策体改司。
  2.企业交流材料以落实试点方案的情况、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及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计划为重点,地方交流材料以本地推进试点的情况、经验和做法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为重点,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请大会交流发言人准备15分钟的PPT演示文件。
  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届时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科技部办公厅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汤富强,苏 靖
  联系电话:58881762,58881763,58881766(传真)
  E-mail:zts_zcc@most.cn,tangfq@most.cn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