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驻外经(商)参处会计人员选派和考核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0-05 生效日期: 1990-06-01
发布部门: 对外经济贸易部
发布文号:

为加强驻外经济参赞处、商务参赞处、经济商务处〔简称经(商)参处,下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派往驻外经(商)参处的会计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人员的选派


  (一)选派原则
  1、凡有经援项目和外交经费的经(商)参处都必须选派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职会计人员。只有外交经费的经(商)参处,可根据情况派专职会计人员或兼职会计人员(即由其他业务人员或编外人员兼任)。
  2、专职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经援财务会计制度和驻外使(领)馆的财务会计制度,了解对外承包劳务财会业务。兼职会计人员必须掌握驻外使(领)馆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专职会计人员从我部财会司、行政司和成套公司等有关单位或其他部门的专职财会人员中选派;兼职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二)选派办法
  1、人事司按上述选派原则确定人选后,分别介绍到行政司财务处和成套公司财务处学习、了解有关财会业务,并按规定进行会计业务考试,考试成绩通知人事司。凡考试合格者,即可办理有关出国手续,不合格者不能派出搞会计工作。
  2、凡专职会计人员已在经(商)参处担任过会计且能胜任工作的,可免予考试。财会司将不定期举办经(商)参处会计业务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的,派出时亦可免试。


  二、会计人员的任务


  1、遵守、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规定和财经纪律。
  2、按照经援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经援资金和财产,负责经援承包责任制项目当地费用承包价款的结算,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记帐、算帐和报帐。
  3、按照驻外使(领)馆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管理经(商)参处外交经费和财产,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记帐、算帐和报帐。
  4、监督、检查经援承包责任制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5、了解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驻外机构、承包工程项目、劳务合作和合营项目的财会工作情况,为其提供驻在国的有关信息,传达内部有关文件、制度,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6、经常调查、了解驻在国的财会制度、外汇管理、税收法规、银行机构和金融行情等情况,及时向国内有关部门报送调研资料。
  7、保管好会计资料。对会计凭证、帐簿和各种会计报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并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注明保管期限,并由专人管理。
  8、做好移交工作。会计人员在调离经(商)参处时,必须在国外向继任的会计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移交清册应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和库存现金,要认真清点,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对暂收、暂付款帐目,应按单位或个人列出清单,经有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确认后移交。对银行存款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使存款数准确无误。


  三、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导


  1、财会司会同行政司、成套公司等有关部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财务工作检查组成召开驻外会计工作片会,检查指导有关经(商)参处的财会工作,并进行有关财会业务的讲解和辅导,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提高财会工作水平。
  2、对财务问题较多的经(商)参处,部财会司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经(商)参处会计人员,工作组可建议人事司予以撤换。
  3、各驻外经(商)参处的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本处财会工作的领导,带头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秉公办事,经常监督、检查本处的财会工作。
  4、回国休假的会计人员,应安排时间到部财会司、行政司财务处和成套公司财务处汇报工作;财会司、成套公司财务处和行政司财务处负责向其介绍、讲解新近颁发的财会制度和解答有关问题。


  四、附则


  本办法从一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