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3 生效日期: 2001-07-13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1] 247 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2001]7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二OO一年六月十一日 国税发[20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