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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3-03 生效日期: 1997-01-01
发布部门: 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农银发[1997]55号

    为了提高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以便科学、客观地对各分行的经营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并为逐步推行业务经营综合计划打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核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对各分行当年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以及对各分行实际达到的经营管理状况的综合评价。
  综合考评坚持综合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
  综合性。综合考评的指标体系要基本覆盖各分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并保持各项指标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要通过综合考评,全面考核各分行的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各分行的经营管理状况。
  科学性。要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和内在规律,合理设定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使综合考评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水平。通过综合考评,对各分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正确的引导作用。
  可行性。考评中所需各项数据和资料要容易获取,整个考评办法须简便易行。
  对各分行的综合考核评价,实行“统一考核,按季公布,按年评价,兑现奖励”的办法。
  统一考核,指总行按统一的考评指标和要求对分行进行考评。年初,总行有关业务部门依据统一的考评指标,提出各分行各项业务年度计划数字,提交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下达各分行作为考核指标。本办法以外的指标不能作为考核分行工作的内容。
  按季公布,每季度终了,各分行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由信息电脑部整理并公布。
  按年评价,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分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列名次。一年进行一次总评价。
  二、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整套考评指标由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指标及权数
  1.利润(亏损)额            20%
  2.费用额(率)             10%
  3.贷款综合利息收回率          20%
  4.呆滞贷款比率             15%
  5.呆账贷款比率             15%
  6.存款计划完成率
  (1)本币存款计划完成率         15%
  (2)外币存款计划完成率          5%
  7.贷款计划执行情况
  8.固定资产净值及在建工程计划完成情况
  9.经济及责任刑事案件发案情况
  (二)评价指标及权数
  质量指标
  1.风险贷款比率
  (1)本币风险贷款比率          15%
  (2)外汇风险贷款比率           5%
  效益指标
  2.资产利润率              15%
  3.人均创利额              15%
  管理指标
  4.存贷比率
  (1)人民币存贷款比例          15%
  (2)外汇存贷款比例            5%
  5.贷款综合利息收回率          15%
  发展指标
  6.人均存款额              15%
  (指标计算公式附后)
  贷款总量和固定资产贷款计划及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对这几项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在考核期内发生金额巨大、影响严重的经济及责任刑事案件的行取消评奖资格。
  三、考评指标的计分方法
  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分别计算得分。
  (一)考核指标按各项指标完成程度得分。其中利润(或减亏)计划、利息收回率计划和存款计划三项指标的计分公式为:
  指标得分=本期实际数/本期计划数×权重分
  费用额(率)计划、呆滞贷款比率计划和呆账贷款比率计划三项指标的计分公式为:
  指标得分=本期计划数/本期实际数×权重分
  在分季度考核时,主要考核各项指标到每季末的完成进度,并按此计分。
  (二)评价指标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法计算得分。以1996年为基期,以各项指标1996年底的全行实际数作为各项指标的评价基数。各项指标的计分公式为:
  指标得分=本期实际数/基数×权重分
  其中,在计算风险贷款比率和存贷比率的得分时,上述计分公式的分子和分母应颠倒计算。
  (三)对各分行的考核评价指标均以现行财务、计划管理体制所划分的核算单位掌握。省级分行各项指标的数据包括其所辖计划单列的省会城市行的数据。
  四、考评结果的体现及奖罚措施
  考核结果用作对分行进行考核排名和奖惩的依据。基本办法是把各分行分成省级盈利行、省级亏损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含计划单列的省会城市分行)三个序列,分别排名,对排在前三名的给予一次性表彰和物质奖励。
  评价结果用于对各分行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并用作分类指导的依据。分别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含计划单列的省会城市行),按评价指标实际得分多少排名,按季公布,年终总评。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分行分为三类,实行分类指导,在下一年度内在财务、计划、劳动、人事等方面实行不同的政策。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指标计算公式

  评价指标
  1.风险贷款比率=(逾期贷款旬平均余额+呆账贷款旬平均余额+呆滞贷款旬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旬平均余额×100%
  2.资产利润率=(账面损益-当期新增应收未收利息)/资产总额×100%
  3.人均创利额=(利润总额-当期新增应收未收利息)/在册职工人数
  4.存贷比率=各项贷款旬平均余额/各项存款旬平均余额×100%
  5.贷款综合利息收回率=(贷款利息收入-当年新增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表外应收息的净增额)×100%
  6.人均存款额=存款余额/在册职工人数
  考核指标
  1.费用率=业务管理费/(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100%
  2.呆滞贷款比率=呆滞贷款旬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旬平均余额×100%
  3.呆账贷款比率=呆账贷款旬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旬平均余额×100%
  4.存款计划完成比率=各项存款增加额/各项存款的计划数×100%
  注:资产与负债总额的计算都须经过轧差:联行往来的借方与贷方之间轧差,系统内存放款项与存放系统内款项之间进行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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