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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02]22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7 生效日期: 2002-09-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办[2002]24号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2002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 [2002]22号,以下简称《通报》),其中通报了去年11月份发生在我省洛阳市新安县和周口市沈丘县的两起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这两起恶性案件,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河南的形象,影响了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通报》精神,巩固和扩大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杜绝一切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关系到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立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政策和《通报》精神上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以人民子弟的心理,如同关心自己父母兄弟一样关心农民的疾苦,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一把手负责制。中央多次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要严格执行关于把“不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求,作为考核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受到处分的干部,在规定的期限内绝对不准提拔和重用。要建立农民负担问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地方,上级领导要与下一级党政领导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

  三、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农村基层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者和农村各项工作的组织者,他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从通报中涉及我省农民负担的两起恶性案件来看,主要原因是这些乡村干部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目无法纪,作风粗暴,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执政为民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巩固和扩大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减负、规范、稳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税费改革之后,要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费改革的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通、不歪曲,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通报》的我省两起恶性案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使干部真正受到教育,工作作风有一个明显的转变;要坚决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坚决杜绝一切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力度,严格执行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农业、财政、计划和法制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力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的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必须到第一线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要积极配合、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干扰调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加重处理。
  《通报》中涉及我省的洛阳、周口两市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整改,今年10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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