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7 生效日期: 2000-11-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358号

  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交票价的请示》(筑价字[2000]51号)收悉。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石油大幅度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提价以及贵阳市公共交通运输成本上升等情况,你局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对调整部分城市公交票价进行了听证,调整方案经我局审核,报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二000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调整贵阳市部分公共交通票价。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贵阳市部分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标准:
  (一)市内各线路普通大型公共汽车票价由每人每次0.50元调为1.00元;市内各线路中巴车(含社会客运中巴车)票价由每人每次1.00元调为1.20元(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票价按每人每次1.40元执行)。
  (二)市郊各型各类各条线路的公共汽车票价平均每人公里上调0.015元,即由每人公里0.075元调为每人公里0.09元。具体票价由你局制定。
  (三)市内各线路普通大型公共汽车月票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暂不作调整。

  二、公交票价调整后,随票价征收的市政建设附加费不再按票价的10%从率递增调整,改按1999年度固定额征收,即每年1000万元不变。

  三、请你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公交票价调整出台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采用适当方式向市民及乘客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公交票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公交票价调整后,你局要加强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促进城市公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