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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5-2010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9 生效日期: 2005-05-09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5]9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2005-2010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9日


湖南省2005-2010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爱科学、懂科学、重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形成有利于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省会长沙建设1个具有较高水准的科技馆,各市州力争建设1个以上区域性、专业性的科技场馆或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初步形成一个以省会科技馆为核心,以一批具有专业或产业特征的场馆为辅助,以成片科普教育基地为基础的科普场馆体系;初步创建一个以大众传媒为主体的网络化、立体化的科普宣传体系;有重点地扶植一批非营利性的社会科普组织,基本形成一个层次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大科普组织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多元科普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由科普专家、科技工作者、技术能手和科普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专兼结合、动态稳定的科普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科普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着眼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素质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科普工作。依托和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普与学校科技教育的融合,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要将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价值观及科学行为习惯的培养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学校创新教育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全面普及。继续培育和扶持一批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各类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发明、科技夏令营、科学考察、科技竞赛等活动,扩大青少年的科学知识视野。加强对科技课教师、辅导员和科普工作者的科技教育,积极倡导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著名科学家、工程师、学者担任校外辅导员。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科普活动监测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科学素养的评价体系。
  (二)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科普工作。继续抓好各类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及示范户的创建工作。到2010年,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数量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25%左右,通过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继续抓好以农函大、党校、农科教中心、农广校等为主渠道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全省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骨干有50%左右通过中级技术培训,每人掌握2至3门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和一定的生产经营管理技能。积极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完善农村科普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做到农村乡镇一级建立科普组织,村一级建立科普小组,村民小组设科普员。重视和加强群众性科普工作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社等社会化科普组织,加快实施农村科技“户联网”工程。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基层站所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技合作社等社会化科普组织的作用,结合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大力开展科普活动。继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为农民提供文化、科技、卫生、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服务。
  (三)以提高科技意识和科学决策水平为目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科普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科技知识普及,各级组织、宣传、科技、人事等部门要分层次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普培训规划,使领导干部的科技教育和培训步入规范化轨道。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各高等院校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知识普及力度,把普及科技知识作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意识,掌握现代科学观念、思想和方法,提高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自觉性。县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科普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科技报告会或参加1次面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高新技术讲座。
  (四)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对企业的科普工作。要发挥企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和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的作用,在企业中实施群众性“技术创新工程”和“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把企业科普与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比武、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和群众性技术革新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强化岗位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工)”和“工人技术带头人”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科普阵地建设,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设能够满足本企业职工需要的图书馆(室)或文化宫等科普阵地,并向社区居民开放。要引导部分大型企业建立起面向广大公众开放的行业性科技博物馆。
  (五)以优化城镇软环境和创建文明社区为目标,加强对城镇社区的科普工作。要把科普工作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将其纳入社区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要发挥基层科普网络优势,抓好科普示范项目的辐射,形成社区科普工作品牌。要认真抓好城镇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本社区科技人员特别是离退休科技人员资源,建立各种科普协会、社团、文艺团体,引导他们义务为社区提供有关服务。要充分利用社区的文化馆(站)、青少年宫、影剧院、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科普画廊等各种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和休闲场所开辟科普教育阵地,经常开展社区科技节、科普沙龙等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科普工作管理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各级政府科普工作考核制度,将科普工作绩效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要加强全省科普统计与调查工作,每2一3年组织实施一次全省公众科学素养调查,为改进科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建立《科普计划活动项目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对全省的科普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省科技厅要负责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对科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一管理。省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省直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全省科普工作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科普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规定,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逐步增加财政对科普工作的投入。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热心科普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捐赠,条件成熟时建立“湖南省科普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对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逐步将重大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科普著作等纳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范畴。要重视解决专职科普工作人员职务、待遇等问题,加大宣传科普人物先进事迹的力度,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投身于科普事业。对从事科普工作的公益事业单位,享受国家给予研究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在科普产业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型科普活动。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发明创新电视大奖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大型科普活动,探索有湖南特色的大型科普活动的途径和方式。认真组织每年一度的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系列科普活动。以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为平台,每年精心策划和开展2一3个高水平、有特色的大型科普活动。充分利用国际性、全国性的纪念日、宣传日,发挥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主题鲜明的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实施科普“西进工程”,试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把科普活动与扶贫攻坚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湘西地区公众科学素养。
  (五)繁荣科普作品创作,加强科普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和扶持科普作品的原创性创作,鼓励以新的题材、新的立意、新的观点进行的各类科普创作和翻译引进国外科普作品。加强对青少年科普的创作力度,力争推出一系列质量高、受欢迎、影响广的青少年科普精品力作。每年开展科普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出版一批高品位的优秀科普专著、科技报告文学、科幻作品等,制作一批科普音像电子作品。发展科普理论研究机构,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科普理论研究队伍,切实加强科普理论研究。
  (六)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把科普工作作为一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对重大科普活动积极宣传报道。报刊要开辟科普专栏、科技专版,着力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科技难题和热点问题,传播最新科技动态和科技知识。电台、电视台要在重要时段安排播出一定时间的科普节目和科普公益广告,办好科普栏目,建立一批科普制作基地,湖南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科教频道,其他电视台也要相应设立科教栏目。要有计划地选择重点题材,组织摄制一批高水平的科普电影、电视片,经常性开展优秀科教作品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科普报刊,加强各类科普性网站的建设。
  (七)大力推进科普产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将大众传媒的广告宣传功能与科普活动结合起来的科普产业发展途径,在科普会展、科普节目策划和制作、大型科普活动策划和实施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形成科普产业。把科普与旅游、环保、文化艺术、休闲娱乐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开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产业的新形式、新途径。通过加大对科普创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科普图书、影视作品等科普作品出版发行产业。
  (八)加强科普工作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将科普工作纳入对外交流的范畴,不断扩大与国内、国外科普团体的联系,在沟通信息和加强了解的基础上,努力增进科普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使科普工作呈现更加快速、高效的发展态势。
  (九)加强各类科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一批专业博物馆、科普馆、科普观光园、气象科普展厅、科技活动中心等各具特色的科普场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科普场馆,各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安排必要经费加强场馆、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确保日常运行,常年向公众开放。要改善农村科普工作条件,加强农村科普场所建设。要切实加强全省青少年科普基地建设,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要对全省科普基地实行统一认定与授牌,并定期检查,使科普基地的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十)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科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从事科普宣传的名记者、名作家、名编导、名主持人、名出版家,培养一批从事科技教育的优秀指导教师和管理工作者。鼓励高校突破现有学科、专业设置限制,设立科技传播与教育等与科普相关的专业,为科普发展提供后续的人才资源保障。组建“专家科普报告团”、“实用技术推广团”、“高校大学生科普服务团”等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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