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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管一[200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治〔2007〕10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相关工作。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安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工作目标等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输油气管道生产运行的安全状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和管道保护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排查输油气管道运行的安全隐患。针对管道占压造成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清除,对危险程度较大的占压物,如直接占压的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店等)、居民楼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建(构)筑设施,要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优先予以清除。对于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涉及11个省、直辖市的50处危害严重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各地要认真分析占压原因,落实清理责任,并列出清理时间进度表,限期完成任务。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做到: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严格执行输油气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尤其对投产时间长、占压情况严重的管线要加强检测,防止因泄漏引发事故;二是加大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力度;三是加强重要部位保护,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教育管理,建立落实企业职工既要搞好生产、同时也要负责管道安全运行的"一岗双责"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四是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标志、警示标识的设置;五是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编制和完善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管道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有效结合,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四、要建立预防新发生占压的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在规划和项目审批时出现新的占压,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及时报告新发生占压情况,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和清理,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恶意占压管道问题的发生。同时,督促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及时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以便于规划部门合理规划用地,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请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结合本地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特别是重点整治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对全年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请于12月中旬将书面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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