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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1 生效日期: 2005-11-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深交[2005]667号
为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我局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11月1日
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我局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2005)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为便于我局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而编制。
  1.3名词术语解释
  1.3.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2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1.3.3市交通系统:本预案所称市交通系统是指深圳市大交通系统,包括深圳市辖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港航、民航、铁路运输领域的事业单位和营运企业,公路场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地铁、邮政物流行业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营运管理企业。
  1.3.4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本预案所称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是指事发当事人所属的单位、企业或事发现场所在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企业。
  1.4交通系统应急工作任务
  1.4.1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的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公路、航空和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1.4.2交通系统发生突发事件,交通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目前,市交通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必须尽快建立体系完备、覆盖面广、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应急统一指挥系统,扎扎实实做好行业预防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和维护交通行业稳定的应急工作。
  1.5遵循原则
  1.5.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1.5.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3有效预防,快速启用
  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映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1.5.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
  1.5.5依法规范,系统联动
  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映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
  1.5.6公众知情,群防群救
  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1.6适用范围
  1.6.1本预案适用于市交通局、公路局,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交通局以及市交通系统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交通公共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
  1.6.2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配合市政府执行应急工作任务,用于深圳市交通系统公路、港航运输、民航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物流、机动车服务、城市公交、出租车、港口码头、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等交通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6.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类分级
  2.1交通系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2.1.1深圳市突发社会公共事件
  深圳市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是指深圳市行政区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1.2深圳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深圳市交通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含市公路局,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交通局)、各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各交通场站(公路、水路、航空),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港口航运、航空运输、邮政物流、铁路运输、机动车服务、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核电事故、行业从业人员集体过激行动、主干道路不畅、重要节假期(含黄金周、春运)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行政执法冲突、公共卫生(如非典、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2.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2.2.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处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2.2.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市交通局相关专项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交通局或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调度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3.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2.3.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2.3.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4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成立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市公路局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市公路局其他领导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领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指挥、协调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任免和监督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构人员。
  3.1.2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分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局领导
  常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政工人事处处长、财务审计处处长、安全技术处处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局机关其他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交通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是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协调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演习备战工作;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3.1.3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组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成立如下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单位)参与。具体负责交通系统各应急机构人员的联络与调配;负责应急机构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和合作;负责综合观察事件形势,作出参考性决策。
  (2)信息报送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牵头,市交通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负责与事件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情报信息和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做好事件调查总结报告的草拟及报送工作。
  (3)专项预案实施组:由专项预案工作小组组长牵头,专项预案工作小组相关单位参与。负责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工作,并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负责结合形势要求,加强对预案的管理,不断修改完善。
  (4)新闻宣传组:由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牵头,市交通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配合。负责收集分析与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负责根据信息报送组掌握的信息材料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负责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5)事后工作组:由市交通局政工人事处处长牵头,负责善后处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市交通局安全技术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市交通局财务审计处和事件现场管理单位参与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可向市政府应急工作机构请求调动市政府应急体系中的应急行动组,主要有:1.治安救助组;2.工程抢险组;3.医疗救护组;4.物资保障组;5.涉外(港澳台)联络组;6.环境处理组。
  3.2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3.2.1专项子预案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子预案。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交通系统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结构,负责本领域、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子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表,并及时更新和公布。专项子预案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准备工作,遇到与职责相关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无条件立即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2应急组织体系图
  市交通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应急组织体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进行,应急机构人员要及时更新联络方式,保持通讯畅通(详见附件1、2、3、4)。
  4 预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应急值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信息监测系统完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市智能运输中心要建立完善信息监测网络系统和应急保障设备,建立健全专职和兼职的高素质监测队伍,全面收集深圳市行政区内外和境内外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有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4.1.3信息及时报告
  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及时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信息的大小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2预警
  4.2.1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责任迅速通过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3168123、83168110或110、119、120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2.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专家评估组)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按程序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提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4.2.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交通系统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分类响应
   5.1.1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出的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市交通局主体预案,根据需要即时启动交通系统专项预案、调动相应机构人员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5.1.2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级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市委、市政府机关发生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影响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时,启动《市委市政府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预案》。
   (2)市交通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深圳市交通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市出现自然灾害警情或发生自然灾害,启动《交通运输系统防御、处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需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启动《深圳市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有发生或即将发生台风洪水灾害情报信息时,启动《深圳市交通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
   (4)深圳市辖区(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一旦发生核电事故,启动《深圳市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组预案》。
   (5)市出现恐怖警情或发生恐怖事件,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达反恐工作任务时,启动《深圳市交通局处置恐怖事件工作预案》,完成交通系统反恐怖工作任务。
   (6)市客运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客运管理分局公共大巴、中小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维护出租小汽车行业稳定应急预案》。
   (8)市港航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港航分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市公路桥梁出现险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立即按程序启动《道路畅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市交通运输系统发生执法冲突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营运秩序,威胁到当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时,启动《深圳市交通局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市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领域和交通公共设施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启动《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在特殊地区或特殊时期出现部分或大面积人员滞留情况时,启动相应运力保障预案,如《高交会交通保障应急预案》、《黄金周运力应急预案》、《春运运力应急预案》等。
   (13)在春运火车票预售期间,为解决人流过于集中问题,启动《关于处置春运火车票预售期间人流过于集中应急预案》。
   (14)市交通系统其他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企业分别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5.1.3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各运营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工作机构下达的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理或配合应急工作机构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5.2分级响应
   5.2.1交通系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责任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若事件主管单位、责任企业不能独立处理时,再报请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5.2.2交通系统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第一接警单位应立即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启动交通运输系统相应应急预案,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的,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有关信息报经市政府领导机构批准后对外通报和发布。
   5.2.3交通系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立即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委员会报告,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请求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处理。交通系统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和安排,启动交通局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5.3基本响应程序
   5.3.1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企业)、本行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分别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3.2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5.3.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5.4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调查和总结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事后工作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再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6.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技术设备和通讯信息保障
   7.1.1技术设备保障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要争取与市政府其它部门实现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品车辆GPS监控信号等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技术资源,搭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工作信息。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协调下建立完善交通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成立交通运输专家组,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7.1.2通讯信息保障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要会同市交通运输智能中心开发和完善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配置必要应急通讯设备,如运政车辆GPS调试系统、专网机调度系统、总值班室呼叫系统等,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信息通讯渠道畅通,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传输到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7.2应急运力和应急装备保障
   7.2.1应急运力保障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运输处要综合各主要交通企业单位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陆、海、空交通安全通畅,确保能够满足应急调动各种运力的任务。
   7.2.2应急装备保障
   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7.3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
   7.3.1应急人员保障
   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3.2应急经费保障
   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要督促交通系统各机关处室、各单位、各企业、各交通场所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和交通培训中心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8.3演习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全市交通系统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是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个政府部门预案,按照市政府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的命令和要求,参与深圳市行政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与协调。
   9.1.2本预案是深圳市交通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预案,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市交通系统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交通系统各专项子预案的编定和执行要经过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批准和监督。
   9.1.3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要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
   9.2监督检查和奖惩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子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监督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9.3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5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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