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丽姿减肥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 2007-06-28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有关省份对减肥类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物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标示为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丽姿减肥胶囊”等5种产品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禁止加入食品的化学药物(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上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危害,违反《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上述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这些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这些单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责令其公告收回上述保健食品,在调查取证后吊销其相关卫生许可证明。同时,要核查其生产情况和产品流向,及时向各相关省份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查处结果。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通知本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停止销售这些产品,责令其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对不按要求收回和继续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明。
  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监督发[2007]55号)的要求,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要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线索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抓好保健食品典型案件的信息收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同时,请将上述产品的查处进展情况于2007年7月30日前函报我部监督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名单

 


序号

标示的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标示的生产单位

被抽检单位

标示的批准文号

检出的药物

丽姿减肥胶囊

原点

0.4g×24粒

060104/06010100

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和平药房责任有限公司

卫食健字(2001)第0335号

西布曲明

阳光塑身?9快9减肥胶囊

阳光塑身

0.5  g/粒 ×10粒

20060220
/060201A-0120

云南天恒药业有限公司委托
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陕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国食健字G20041378

西布曲明

婷采减肥靓颜胶囊

婷采

0.3g/粒×36粒

2006/04/17
/20060417

广州市康丽源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重庆和平药房责任有限公司

国食健字G20040364

西布曲明

卡尔美减肥胶囊

 

400mgX12粒/盒

20060306/060301

海南生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解放路店

国食健字G20050153

西布曲明

艾丽雅减肥胶囊

艾丽雅牌

475  mg/粒×10粒/板×2板/袋

2006.04.18  /0604.18.17

洛阳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万邦药业有限公司

陕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国食健字G20050203

西布曲明
酚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