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国税发[2004]6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国税发[2003]128号)的规定以及总局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国税系统2004年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004年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为指针,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有效制约'的目标,遵照依法治税、精简效能、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托信息化,从完善基层征管改革入手,整合各类要素和资源,稳步推进业务重组、组织优化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切实加强职能之间的衔接,建立协调高效的税收管理运行机制。
2004年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速信息化建设,通过征管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执法,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巩固和完善专业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全面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2004年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规范全省征管模式
按照总局提出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整体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我省的具体征管模式简称为'多元申报、数据集中、属地征管、规范检查'。
'多元申报'就是实现以电子申报缴税为主,辅以邮寄申报缴税、代理申报缴税、委托代征、上门申报缴税等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
'数据集中'就是实现征管数据由市(州)集中处理,并过渡到省局集中处理。
'属地征管'就是撤销按纳税人类别、按预算级次设置的税收征管机构,实现按行政区划设置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的属地征管。
'规范检查'就是规范市、县两级国税局稽查局和征管部门日常检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工作中的分工、衔接、协调和配合,避免交叉和重复检查。
各地可根据城市、县城、农村的不同条件和情况,探索应用有效的征管方式,实现全省统一的征管模式。
(二)重组税收征管业务
按照精简、效能、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将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划分为两个层面、四大类:
第一个层面是直接围绕纳税人实施操作的税收征管业务。有三大类。
第一类:在前台直接面向纳税人办理的税收事宜和提供的管理服务业务。包括: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税务登记证的发放以及工本费的收取;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理税款(包括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征收入库和退还,将查补税款入库情况反馈到稽查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报税、票表比对和异常情况的处理(包括移送后台);防伪税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发售、缴销、代开和工本费的收取;办税服务中发现的申报、缴税、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受理各类待批文书并移送后台相关部门;税收政策的咨询、辅导;
第二类:在后台对纳税人实施日常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处理处罚的税收管理业务。
1、日常管理业务,包括:税务登记及税种登记情况的监控;生产经营、申报纳税及财务情况的监控;纳税人有关资格的认定、注销及其年审的调查核实及补税;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卷烟零售价格的采集、增值税税收资料的调查;面向纳税人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布置、辅导;减、免、抵、退税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等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个体户的'双定'和所得税定额征收的核定;纳税申报和缴税方式的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上报和延期申报的审核;财政、审计部门对纳税人检查处理决定的执行;税控装置、电子报税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征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年终移交等业务。
2、纳税评估业务,包括:纳税人申报、缴税、财务资料的案头审计;评估问询、政策辅导等业务。
3、日常检查业务,包括: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检查;纳税人取得、印制、使用、保管发票中违章行为的检查和处罚;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情况和质量(包括售后服务)情况的检查;纳税评估并经约谈仍无法消除的疑点的调查落实(包括检查帐簿、查看实物、盘点库存等);关、停、并、转、歇业、注销税务登记等情况的检查清算;非正常户的清理调查;税收(不包括查补税款)的保全、强制执行。
上述业务,都包括对纳税人违反规定的处理处罚。
第三类:税务稽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