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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5 生效日期: 2007-03-1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消字[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在各地自查检查的基础上,于2006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检查,2007年春节前又对节日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局组织开展集中检查的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至12月,根据总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会同各地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抽调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国各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了集中检查。随后总局又下发了《检查各地工作和慰问基层干部方案》,并于2007年1月至2月,由总局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组织各职能司局采取分片包干、逐省检查的办法,对各地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春节市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这两次集中检查规模大、范围广、工作实,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及时安排部署。在去年和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总局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总局又专门下发通知,对检查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了检查的目标、内容、重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周伯华局长先后赴湖南陕西宁夏等地进行检查,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带队赴十一个省市进行了检查。
  各检查组在集中检查前,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流程,有效地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重点突出。总局检查的对象以基层为主,突出检查工商所、市场和经营者,尤其是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重中之重,共检查了472个单位,其中基层单位占93.43%。主要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特别是春节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和重点批发市场、超市的食品安全情况;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体系和强化基层日常监管的情况;加强立法立规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情况;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情况;建立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方法多样。各检查组坚持普遍检查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与逐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详细查看有关档案、台账等资料和工作状况,询问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交流和讨论等方式方法,深入了解和掌握了大量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查后的综合评价意见,及时向各省级工商局进行了反馈。
  (四)检查工作成效明显。各地普遍反映,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非常及时和必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总局党组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各地一致认为,集中检查活动组织严密,要求严格,查找了问题,督促了整改,总结了经验,发现了典型,推动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通过检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增强了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通过检查,肯定了成绩,查找了差距,明确了难点和重点,为今后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奠定了工作基础;三是通过检查,沟通了情况,交流了经验,开拓了视野,启发了思路,达到了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和以查促管的目的,对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总局和地方政府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地继续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召开专项会议、下发专门文件、进行督促检查、推广典型经验、开展人员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和严格年度工作考核等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各地从省级工商局到县级工商局普遍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牵头,市场、企业、个体私营、商标广告、公平交易、人事监察等职能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定期研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特别是在这次总局集中检查前,各地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和逐级层层检查工作,及时制定检查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由基层工商所、县级工商局由下而上逐级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由地市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逐级检查。为确保自查检查取得实效,各省级工商局普遍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一线严格检查,指导工作,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办实事,受到广大基层干部的欢迎。同时,各地还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省、市、县工商局到工商所,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责任工作格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工商系统共有57个基层单位被追究责任, 183名责任人被给予相关处理。
  (二)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等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果。全国工商机关认真清理分散于农村、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各类食品市场和食品经营者,加强了对各类农村集市、夜市和流动商贩的监管,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尤其是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红心鸭蛋”、“多宝鱼”和含“苏丹红”辣椒粉等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突击清查,特别是北京河北山东广西等省、市、区工商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查相关有害食品,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同时,不少地方工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于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监管方式方法,为构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网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浙江省工商局在全省推行“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已覆盖了全省95%的行政村,宁夏自治区工商局推行“村所挂钩”模式,全区覆盖面已达到98.24%。辽宁省工商局在全省实行农村食品送货车强制备案制度,初步解决了全省三分之一农村食品经营店统一送货问题。二是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成效显著。各地工商机关针对节日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了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中秋节期间,各地工商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实施的月饼国家标准,继续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着力整治月饼经营中存在的质量不合格、过度包装、价实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监管,保障了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感。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河北辽宁湖南湖北四川山东福建江苏河南陕西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西安徽等地工商局强化节日市场监管,力度大,措施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西藏贵州内蒙古云南海南等地工商局围绕当地特色食品、特定节日、重大活动和不同民族消费特点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当地政府的肯定,有力地维护了当地食品市场秩序。
  (三)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各地工商机关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了集中清理,进一步摸清了食品经营主体状况,有效地规范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上海、深圳、广州、西安等地工商局着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尤其是针对大城市城中村的难点,采取了“治理源头、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措施,依靠地方政府领导,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有效地打击了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截止到 2006年底,全国食品经营主体共有469.3万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6750户、个体工商户 345936户;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345772户、个体工商户2539386户;餐饮业企业135457户、个体工商户1229669户。在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情况的基础上,各地借助现代化技术和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天津市、北京市等地工商局通过对现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软件进行调整,实现了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管理,有利于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针对性监管。全国基层工商所普遍依据食品经营主体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相应建立了经济户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与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相结合,划分信用等级,确定巡查频次,提高了对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各地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督促等方式,坚持不懈地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使自律制度不仅成为经营者对消费者负责的重要任务,而且也成为经营者诚信经营的重要内容。广东省、湖北省、福建省、河北省、河南省工商局以推行“四种市场食品准入”、“量化打分”、“十项措施”、“社会大讲堂”、“十项规范标准”等方式,使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覆盖面达到 85%以上。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在全国食品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已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制度的分别有213.26万户、198.5万户、204.5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了 38.51%、44.48%、61.91%;在全国食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中,已建立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质量自检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分别达到8.09万户、5.21万户、8.16万户和9.75万户,食品经营者的自律作用明显加强。
  (五)食品市场基层日常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任务、监管责任、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尤其突出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食品安全培训班及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及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市场巡查、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聘请专家讲解、集中比武练兵、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方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识的运用。广西自治区、吉林省等工商局依据规范标准评出星级示范工商所在辖区推广。同时,各地工商机关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突出强化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五个到位”,使其成为工商所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年度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的重要内容。全国工商系统共有2.14万个工商所分别建立了“两图一书”、“一账一卡”等巡查工作制度,1.99万个工商所建立了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甘肃湖北山东黑龙江省等地工商局细化巡查内容,改进巡查措施,有效提高了巡查效率和针对性。此外,各地围绕改进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手段,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网络和现代办公设备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安徽湖北陕西等省工商局在工商所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网格”和“电子档案”监管模式,为工商机关和食品经营主体、消费者及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平台。
  (六)食品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各地工商机关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为突破口,指导工商所普遍与辖区食品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将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食品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制度与食品安全“责任状”结合起来,采取上门宣讲、现场观摩、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国工商机关共纠正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达69.93万户。上海市、山东省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小型食品经营者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合同文本,使用覆盖面已达50%以上。二是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各级工商机关普遍建立了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工商抽检的质量监测体系和省、市、县、所四级联动快速检测体系,流通环节质量监测正向网络化、经常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自2005年四季度至2006年三季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监测1060种食品,据此查处案件1995件,罚没款1.06亿元。全国工商机关已配备快速检测车372台,检测箱5366个,可以检测的食品项目达50余项。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共检测676种食品 392.17万批次,合格率为96.6%,查处案件5241件。重庆市、广州市工商局还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达成合作协议,初步解决了工商机关快速检测法律效力问题。三是继续探索食品分类监管制度。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的食品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北京市工商局在健全完善食品监测技术中心的同时,建立了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环节的标准准入、备案准入和协议准入构成的冷链食品管理制度。河南省工商局在全省商场、超市实施了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深圳市、厦门市、广州市工商局运用网络化手段对肉类、生鲜食品等实行网上全过程监管。宁夏自治区工商局对鸡、鸭肉实行入市条形编码监管制度。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各地工商机关对市场巡查、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公示不合格食品信息,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和追回。北京市、浙江省等工商局通过媒体、网络、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形成了及时向辖区工商系统、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一送达不合格食品信息的执法预警机制。据统计,全国工商机关实施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达1.55万吨。
  (七)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国工商机关将查办案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来抓,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和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特别狠抓了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2006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 6.82万件,价值1.48亿元。从统计数据看,食品违法案件具有数量多、案值小、类型广等特点,与 2005年相比,案件数基本持平,案值则有较大幅度下降。陕西省工商局通过建立“五项查案制度”,查处了涉及4.8万公斤非法屠宰“淘汰猪”加工猪肉卷案等一批食品大要案件。同时,各级工商机关从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出发,制定了食品案件首办责任制及受理、立案、查处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向司法机关移送大要案件48件。
  (八)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市场监管立法立规和制度建设。各地工商机关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参与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广东辽宁湖北省工商局把参与制订地方性立法列为头等大事来抓,其他地方也在着力推进地方立法立规建设步伐。同时,各地狠抓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设,努力提高食品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各地工商机关以 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为依托,建立全系统五级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通过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家,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逐步推进了食品安全网上受理投诉申诉、网上报送信息、网上反馈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发布、网上督办和网上指挥调度。全国12315进社区实现率达到63%、进村镇完成率达到48%,上海市和甘肃省工商局进社区实现全覆盖,河北省工商局进村镇率为92%。北京市工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方面力度大,措施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地工商机关普遍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并运用这个机制有效地处置了“红心鸭蛋”、“多宝鱼”、含“苏丹红”辣椒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北京市工商局以信息技术和监测技术为支撑,基本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和快速反应体系。甘肃省工商局已经构建了从省局到工商所四级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快速反应体系。陕西等十几个省工商局组织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大型模拟演练。四是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各级工商机关通过与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了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的发挥。辽宁黑龙江等地工商局,在强化食品安全行业自律和健全完善行业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重庆市工商局指导成立粮油、卤制品等9个行业协会实施业内自律管理效果明显。此外,各地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办法,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总之,各地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积极开拓,努力进取,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方法和机制,创造出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总局将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流,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些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地方和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和满足现状思想。有的地方培训教育力度不大,执法人员的监管知识技能还比较缺乏。
  (二)食品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农村食品市场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仍比较严重,农产品、冷冻食品和散装食品问题相对较多。有的地方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重视不够,农村食品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2006年查处的农村食品违法案件占总数的 90.46%,查处的不合格食品占总数的52.09%。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不够,有的检查落实不尽到位。有些地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工作责任、工作措施和检查落实不够到位;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影响监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长效监管机制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监管手段有待创新。有的地方食品市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长效规范管理。有的地方市场巡查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和内部食品质量监控落得不实。有的地方对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监测设施、设备和手段,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全系统的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及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既要规划长远,又要立足当前,认真进行整改,逐项进行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在整改工作中,要坚持整改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相结合、整改和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整改和落实责任及责任追究制相结合、整改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改,不断增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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