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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期间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3]132号

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常德、郴州、娄底、张家界市物价局,“五城会”各接待单位: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简称五城会)将于今年10月在我省举行,为切实做好城运会的接待工作,优化价格环境,圆满完成城运会的举办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湘府阅(2003)44号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并商省旅游局、省地税局同意,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就五城会举办期间有关价格政策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旅馆业客房价格。在五城会期间(2003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对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岳阳、常德、娄底、郴州和张家界市城区的旅馆业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上述城市被指定接待五城会的旅馆业单位,住宿、伙食费按照五城会组委会规定的标准执行;非指定接待单位,住宿费以省、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上的客房价格为最高限价,未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单位,其客房价格以每间天40元为最高限价。

  二、对提供代办车、船票、电信、影视点播、送餐、搬运行李、洗衣取送、停车服务的旅馆、餐饮业等经营单位的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旅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执行;对在餐饮娱乐经营场所消费的,一律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也不得在餐饮娱乐价格之外另收服务费。

  三、上述城市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在五城会期间,对组委会车辆一律免收停车费。

  四、五城会接待单位在五城会期间,为参会人员代订火车票,允许按每张10元的标准收取订票服务费,并按规定出具经地税部门印监制的收费发票。

  五、五城会开幕式及各项比赛的门票价格授权五城会组委会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六、根据五城会不同于一般商业交易会的特点,按照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办好城运会”的要求,凡承办比赛城市未被指定承担五城会接待任务的星级宾馆,有义务为五城会提供一定数量的床位、餐饮、其他服务或资金赞助,服务或资金赞助由旅馆企业自愿选择。赞助标准为:五星级宾馆10万元,四星级宾馆8万元,三星级宾馆5万元,二星及以下级宾馆2万元。单位宾馆、酒店、招待所参照此标准提供资助。

  七、成立价格政策协调和赞助办公室,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地税局、组委会筹资部为成员单位,统一协调五城会期间的价格政策和征收工作。要加强对五城会期间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为维护五城会接待的整体形象,上述9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五城会接待单位联系,成立价格政策协调、检查小组,及时协调价格政策、受理价格投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八、上述9市物价局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落实五城会期间加强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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