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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民航高档中巴空调客车黄花机场至澧县客运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2 生效日期: 2003-01-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8号
民航湖南省局旅服总公司
  你司《关于延伸线路客运票价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司为方便湘西北地区的旅客乘坐飞机,决定将原长沙黄花机场至常德航空售票处的接送乘机旅客运输线路延伸至澧县,为有利提高民航的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就延伸运输线路的客运票价批复如下:   一、按照不高于现行黄花机场至常德的客运每人公里标准和有利吸引旅客乘坐的原则,核定你司高档中巴空调客车黄花机场至澧县城头山旅行社接送乘机旅客的票价为每人次100元(其中常德民航售票处至澧县城头山旅行社为每人次20元)。该票价已含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在票价外不得再向旅客收取任何费用。
  二、黄花机场至澧县接送乘机旅客的运输,除票价标准外的其他规定及要求,按省物价局[1998]湘价重字第235号文件执行。
  三、本批复自2003年元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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