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郴州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 2002-09-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2]227号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有关核定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报名就读的新生可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办学经费:市桔井实验中学每生不超过10000元(不分初、高中),其中广东实验班每生不超过20000元,宜章养正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10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15000元;永兴文昌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7000元;桂阳鹿峰中学初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8000元。适存、宜溪、博文等三所中学按上年标准不变,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收取。
  2、学杂费(含书籍课本等代收费):各校每生每期初中1000元,高中1200元。
  3、住宿费:住校学生的住宿费委托你局核定,报省备案。
  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二、你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2002年度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养正、适存中学为正式标准,其余均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由你局另行申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