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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新店七星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 2007-12-1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新店七星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威府函〔2006〕9)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威远县新店镇、向义镇、界牌镇、严陵镇、铺子湾镇、高石镇、龙会镇、东联镇、靖和镇等9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地方七星椒优良品种。
  (二)产地条件。
  海拔高度227m至500m;土壤类型:遂宁组红棕色土壤、沙溪庙组紫色土壤、灰棕紫泥土壤为主,土壤pH值7.0至8.4,粘沙适度,为沙壤至壤质土壤;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为0.87%至1.27%。
  (三)栽培管理。
  1. 种子要求:于每年10月在无病田块中选择生长健壮、果实饱满、充分成熟、抗逆性强、分枝节位低、丰产性好、具有新店七星椒果实典型外观特性的新店七星椒留种;种子纯度≥95%,净度≥97%,发芽率≥80%,水分≤8%。
  2. 育苗:冬育苗在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春育苗在当年2月下旬,采用地膜覆盖保温育苗。
  3. 定植壮苗早栽、地膜覆盖。选择雨后天晴或阴天下午定植。满土净作栽培的以行距0.93m至1m、窝距0.4m进行定植,每窝单株,亩植1700株左右。
  4. 肥水管理:足施底肥(有机复合肥、三合粪、腐熟堆杂肥、过磷酸钙、钾肥)、早施提苗肥(20%清粪水、尿素)、追施促花肥(有机复合肥、油枯、三合粪)、再施促果肥(有机复合肥、三合粪)。
  5. 病虫害防治: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禁止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有机磷类农药。
  (四)采收。
  6月下旬至11下旬,在果实九成红熟时进行采摘。采后鲜椒应置于通风干燥处。长途运输的应用竹编箱装载,并加大通风。用于加工的要及时进行加工处理。
  (五)加工。
  加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晾干,一种是烘干。烘干是在50℃至68℃的烘房内进行人工干燥,至含水量≤14%,分级包装贮藏。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干椒果实弯曲细长、个小尾尖,外表呈红色、光洁,干湿适度,手捏有弹性而不破碎,摇动有响声,形状色泽均匀、果面清洁。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水分,%  ≤

14

总灰分,%  ≤

8

盐酸不溶性灰分(干态),%  ≤

1.25

不挥发乙醚提取物(干态),%  >

12

粗纤维(干态),%  <

28

辣椒素,%  >

0.8
  三、专用标志使用
  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威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新店七星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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