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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关于2005年限期拆除城区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5]25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关于2005年限期拆除城区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2005年限期拆除城区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规划,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保证我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2005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拆除建设大街、建华大街、翟营大街、谈固大街、广安大街、育才街、平安大街、休门街、市场街、和平路、光华路、建明南路、北宋路、槐中路、栗胜路等街道上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119处、2488平方米;拆除石家庄市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裕东小区等单位庭院、生活小区内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778处、1万平方米。

  二、任务分工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市内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燃气集团公司予以协助。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这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负责对建(构)筑物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拆除建(构)筑物的核认和拨付补偿费用;市工商局负责及时变更拆除范围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拆除现场的治安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的检查督导;市燃气集团公司负责提供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明细表(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2005年5月8日至5月31日为自行拆除阶段。在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区政府负责对有拆除任务的单位实施动员,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期拆除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
  6月1日至6月15日为统一拆除阶段。由各区政府负责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建(构)筑物实施统一拆除。
  6月16日至6月25日为强制拆除阶段。由市拆除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的建(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6月26日至6月30日为考核验收阶段。由市拆除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拆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新闻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拆除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蒋洪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市规划局局长张北海、市建设局局长王进泽担任;成员有市规划局副局长吕军、市建设局副局长曹新杰、市城管局副局长赵宪忠、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市安监局副局长崔同英、长安区副区长胡广兴、桥东区副区长郑丁江、桥西区副区长郭彦军、新华区副区长闫卫民、裕华区副区长张维德、市燃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新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军同志兼任。
  各区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负责同志主抓,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拆除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政府对本区所承担的任务负全责。各区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抽调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各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产权单位,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产权单位和个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省会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共同塑造良好的省会形象。
  (四)坚持依法行政。此项工作涉及到一些单位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是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在工作中,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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