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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药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网上核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7 生效日期: 2005-03-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市[2005]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来一段时间,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为了强化从源头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把药品购进关,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现就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实行网上核查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在购进药品时,除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外,对首营企业还要通过电话或登录互连网到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实地考察。对首营品种必须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进行核查。网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sda.gov.cn)。

  二、核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填写《首营企业核查记录表》(见附件1)和《首营品种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没有的品种,企业不得购进和经营。

  四、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规定,未进行网上核查,造成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的企业,不能免除其行政处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药品抽验。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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