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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影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 2002-03-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2号
长春长影影视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长影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公司门票价格函复如下:   一、长影门票价格为每人次39元(含导游费)。
  二、服务内容为:参观“养心殿”、“摇篮宫”、“道具库”、“特技展厅”、“大明宫微缩景观”、“仿明末清初时期的北京前门大街”、观看“第四摄影棚,再现当年电影《五朵金
  花》蝴蝶泉边一场戏内景”、“满族婚庆项目”、“穹幕电影”,参观“拟音配音馆”。
  三、调整后的门票价格自3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四、你公司要在明显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服务内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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