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电力建设贷款统一汇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1 生效日期: 2001-12-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地税发[2001]18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从1988年开始,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及各地分支机构向地方电厂、输电线路、变电所发放“地方电力建设专项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对于这部分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各市县地税局通过建设银行基层经办行代扣代缴了部分税款,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也在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集中扣缴了部分税款。由于贷款项目分散在全省各地,资金由省公司统一管理和核算,给税收检查和核实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统一掌握地方电力建设贷款的计税利息收入,准确计算征收应纳营业税,省局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各地建行分支机构停止代扣代缴地方电力建设贷款营业税,应纳税款由省建行、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在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统一汇总缴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