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1]12号
吉林省恒业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收费标准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工程招标代理费
中标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以下1.4%
中标价100—500万元0.9%
中标价500—1000万元0.4%
中标价1000—3000万元0.15%
以上为招标代理业务全过程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价为3000万元,招标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4%=1.4万元
(500-100)万元×0.9%=3.6万元
(1000-500)万元×0.4%=2.0万元
(3000-1000)万元×0.15%=3.0万元
合计收费=1.4+3.6+2.0+3.0=10.0万元
二、咨询服务收费由你公司商有关委托人自行确定。
三、你公司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凭证收费。
四、以上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
五、招标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招投代理费用支付人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代理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六、此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1年8月20日起),期满后你公司需携带相关资料重新报批。在执行本规定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