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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 2001-08-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检字[200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竞争,更好地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局决定对在2001年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评比活动中,获得“全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称号的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予以公布。
  各级物价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明码标价的意义,号召广大企、事业单位,向被表彰的“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学习,进一步把这一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希望“全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励,把明码标价工作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全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名单
  全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名单
  长春市:
  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长春市净月国家森林公园
  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
  长春市中心医院
  长春市北方服装市场
  吉林市:
  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百货大楼
  吉林市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
  吉林市北国春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店
  四平市:
  四平爱龄奇医院
  四平市天安百惠鞋城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辽源市:
  东辽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辽源市华生交电有限公司
  通化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6医院
  通化蔬菜副食商店
  白山市:
  白山市方大商业有限公司
  白山市合兴大厦
  长白县医院
  松原市:
  吉林省电信公司松原分公司
  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
  白城市:
  白城市金百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白城市林国相眼镜有限公司
  镇贲县医药商厦
  延边州:
  延边天池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百货大楼
  延边妇幼保健院
  敦化市百货大楼
  汪清县电信局
  省直: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8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1医院
  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吉林大药房
  吉林省石油公司(含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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