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检字[200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竞争,更好地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局决定对在2001年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评比活动中,获得“全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称号的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予以公布。
各级物价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明码标价的意义,号召广大企、事业单位,向被表彰的“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学习,进一步把这一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希望“全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励,把明码标价工作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全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名单
全省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名单
长春市:
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长春市净月国家森林公园
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
长春市中心医院
长春市北方服装市场
吉林市:
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百货大楼
吉林市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
吉林市北国春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店
四平市:
四平爱龄奇医院
四平市天安百惠鞋城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辽源市:
东辽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辽源市华生交电有限公司
通化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6医院
通化蔬菜副食商店
白山市:
白山市方大商业有限公司
白山市合兴大厦
长白县医院
松原市:
吉林省电信公司松原分公司
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
白城市:
白城市金百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白城市林国相眼镜有限公司
镇贲县医药商厦
延边州:
延边天池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百货大楼
延边妇幼保健院
敦化市百货大楼
汪清县电信局
省直: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8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1医院
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吉林大药房
吉林省石油公司(含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