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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区及街道(乡、镇)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外来人口管理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外来人口管理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并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区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范围内外来人口管理方案的制定,组织检查评比,督促协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定期研究流动人口的活动规律及特点,对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及时向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村(居)委会、各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办证、收费、查验、处罚工作。对外来人口进行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部门内,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2、加强外来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签订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核发“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3、签发、查验“暂住证”,定期检查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实行旅店式登记管理情况;
4、依法查处出租房主、用工业主和外来人口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配合计生部门对外来人口查验婚育证明;
6、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对“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拆除外来人口违章搭建的各种建筑、棚舍、场摊。
(二)劳动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外来人口的就业政策;
2、办理外来劳动力审批手续;
3、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
4、加强对用工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5、查处违规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或个人。
(三)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与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外来人口的协查工作;
2、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结合查验“暂住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人口信息和嫌疑情况。
(四)民政部门主要职责:
1、做好“三无”人员和盲流人员的收容遣送安置工作;
2、做好被收遣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三无”人员和盲流人员中违法犯罪嫌疑对象的调查工作。
(五)房地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核发“租赁房屋许可证”;
2、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房屋的房主进行处罚。
(六)建设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成建制施工队伍、基建工地落实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2、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督促施工企业与公安部门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七)工商部门主要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外来人口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时,必须先查验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婚育证明和“外来人员就业证”;
2、在市场管理工作中,督促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员,并及时通报、配合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处理;
3、对集贸市场中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教育。
(八)卫生部门主要职责:
1、在核发外来人员“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必须先查验外来人口的“暂住证”和婚育证明;
2、配合公安、工商部门行业中的违法犯罪嫌疑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城管部门主要职责:
1、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结合查验外来人口的“暂住证”、婚育证明,注意发现、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种街头犯罪;
2、严禁外来人口沿街乱摆摊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十)民族事务部门主要职责:
1、配合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疏导工作;
2、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涉及少数民族中的刑事犯罪分子。对在我市合法务工、经营的外来人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共同做好管理、培训、考核、服务、检查、监督等工作,营造我市外来人口有序管理的新局面。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